[问题] 遗产继承及伪造文书

楼主: poshou (soul)   2019-05-22 00:01:24
想请问一下
朋友的阿嬷买房子在儿子名下
(地契等文件都在阿嬷身上,也都是阿嬷一个人居住,媳妇跟孙子没有同住,
几乎只有逢年过节才会见面)
儿子去年因病过世
但阿嬷在儿子过世后希望能把房子要回来
跟媳妇及孙子们讨论后没有结果
之后媳妇及孙子就私自以遗失地契为由办理了继承
阿嬷询问了律师之后,律师建议以伪造文书提告
想请问1.是否有可能成立(切结不实,明知道地契在阿嬷手上)?
2.因为房屋的款项都是阿嬷出的,若能证明是否有机会要得回来?
(毕竟优先继承权是媳妇及孙子)
希望能给些建议 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2 00:06:00
所以,孙子不是继承阿嬷儿子一半血缘的欧? ^_^别的阿嬷只会担心金孙以后日子怎么过,也有阿嬷急着让帮他生金孙的媳妇跟金孙流离失所??? ^_^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9-05-22 00:08:00
人家搞不好不只一个儿子阿 你管人家要怎么搞而且搞不好不是金孙只是铜孙或铁孙而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2 00:16:00
呵.....看来要关系更不好了...... :D犯不着告伪造文书,而且这也不是伪造文书,是公务员登载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9-05-22 00:17:00
不过啦 说真的 在没有对价关系的情况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2 00:17:00
不实(谎报遗失),好吗??"致"公务员登载不实金流举证,人证举证,告借名登记但若当初已经"赠与给儿子",那不好意思,收不回了....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9-05-22 00:18:00
板友要怎么回答也是他的自由 付钱找精通不动产律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2 00:18:00
那是儿子的财产(挂了就叫遗产)今天孙子是媳妇在养,让媳妇难过日,也就别太冀望孙子会觉得有个好阿嬷 , 自己想一想喽~~~~现在从外人角度来看,就单纯阿嬷在欺负失去家庭依靠的寡妇跟乖孙们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9-05-22 00:21:00
也没有流离失所阿 那房子本来就阿嬷独居了除非他们本来就游民而且孙子搞不好早就成年 该自食其力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2 00:23:00
原PO也没写得很清楚儿子一家人住哪,这部分就不予置评总之,不管家庭和谐面,就直接去打借名登记诉讼吧...你告伪造或登载不实,还不是要打借名登记诉讼才能拿回难道以为告刑事,房产就会自动改名回到阿嬷名下欧? ^_^没那回事的.....举证不了金流,你借名一样告不赢拿不回致公务员登载不实是国家法益,对方认罪检察官就会轻放了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9-05-22 00:36:00
孙子需要钱所以继承 不赶快告借名登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2 00:36:00
小问题...."伪造"了什么 "文书" ????想这个问题就好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2 00:37:00
但,在补换发申请书上,写下"权状遗失",并通过审查补发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9-05-22 00:37:00
不过M大有说到重点 就算证明致公务员登载不实也无法证明房子是阿嬷出钱的 最终还是要打民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2 00:38:00
"公务员将此资讯登载于权责所掌握之公文书,完成就是既遂我若是媳妇,我就在检察官面前哭的梨花带泪,说被恶婆婆长期虐待,还把她老公的房产霸占,抢走权状硬是不归还弱媳幼子迫不得已,只得以遗失名义申请补发,盼检座明察要是检察官是女的,又刚好家庭也是被婆婆欺负过的窝靠~~~~~~~~这下就有趣了....呵呵~~~~~继承 是 民法管的........那张补发的权状 "依然有法律效力"当这张补发的权状发下后,阿嬷手上那张就自然失效了只是....朋友的阿嬷的儿子=>不就是朋友的伯伯/叔叔若是母系这边,就是 朋友的舅舅 啦呵呵呵呵~~~顺道说个现实的,这案子想告登载不实也很难.....当初交付权状给阿嬷保管的的应该是儿子,而非媳妇孙子今天媳妇孙子说整理遗物找不到权状,办继承就勾遗失不清楚权状在阿嬷手上,阿嬷也没把权状拿给她们看过你说上面的证词,检察官会不会相信? 很合理啊陈述
作者: karas1961 (坐骨神经痛)   2019-05-22 12:20:00
权状遗失公告期间为30日,无人提出异议于公告期满后即补发权状,毕竟那章还是具有法律效力,你认为对方不会这么主张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2 16:40:00
继承的不用公告(土地登记规则67条),切结就可以损坏灭失补发的才需要公告30日(同法155条)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5-22 17:31:00
我是认为无论告刑事或是告民事,都没什么用。因为阿嬷的目的是拿回房子,除非现在就立刻假扣押,否则对方缺钱的话,被卖掉或向银行设定抵押权借钱的机率很大。这个案件就是爽到律师而已,如果真能解决的话,双方找亲友去协调就够了。 儿子并不是突然意外死亡,而是病死的,应该有很长的时间可以去预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2 18:21:00
以我个人看法,阿嬷大概跟律师没有叙述好,所以律师误认为应该使以伪造文书方式提告,板上是根据你的陈述作分析所以得到登载不实的告发建议但,没人看过那张继承时所填的 原因 ,所以也不见得可成立就像之前推文有也提告,当时阿嬷是以什么原因把房产登记给其卑亲属? 当时的表意,跟现在的表意,又不见得相同如为赠与,完成后就无所谓撤销,剩下都是阿嬷这边要负责举证(不管是负但书的赠与撤销或者是借名登记)所以,原PO如无把所言第二行的原因明确说清楚讲明白律师案子接归接,费用照收而已.我若是律师,我当然也拍胸说没问题,机率很大谁会把衣食父母往外推???当然,你也还是可以找律师,一五一十把经过全都请律师分析很多人都故意,自以为是的漏讲一些关键,导致败诉剩下的就是律师的本事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5-22 19:43:00
胜诉跟阿嬷是否能顺利拿回房子所有权是两码子的事情。
作者: osks (nobody)   2019-05-23 23:15:00
我就是律师,但绝不会如有人所述,拍胸脯保证没问题,一定会跟当事人分析,请不要随便臆测或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再来,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是在伪造文书罪章之下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19-05-24 00:21:00
推楼上O大,不是每个律师都为了生意这样乱来的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25 00:05:00
似乎有人不知道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是规定在伪造文书罪章来这里询问板友的意见 可以推出律师不专业的结论?满有意思的小弟没别的意思啦 只是觉得律师的看法应该会比网络上不知名网友的意见专业一点 建议楼主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会比较好判断如何处理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05-25 19:36:00
高等法院106年上诉字第498号判决可以参考一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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