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土地买卖求解

楼主: jimmydog (阿肥)   2019-05-21 20:12:01
那个,事情有点复杂
甲乙两人为远亲
家族世居某区
因为是亲戚
土地画分不很清楚
甲乙各有土地
乙土地整块面积约150坪
距今40-50年前
甲家想盖约40坪房子在乙家的土地上
彼时甲有付一笔钱给乙
两家口头约定并同意乙家该40坪土地卖给甲家
但没有书面契约与办理过户
后来,乙亡故,乙有三子,同意三人均分剩余土地,但未分割,暂全挂在长子丙名下,言
明未来会分割(40坪给甲,150-40=110三兄弟均分)。
近几年丙生意失败,土地被法拍50坪,刚好涵盖甲家房屋,因目前尚在居住,甲无奈只好
再花钱买土地50坪,等于买了10坪+40坪(付两次钱)
丙对甲十分愧疚,允诺未来分割土地时(150坪被法拍50坪剩100坪),要再割40坪还甲,补
甲以前买的那块盖房子的地,100-40=60,60/3=20坪才是兄弟每人该持有的份
请问
丙主张再割40坪还甲,但尚有兄弟二人,所以甲丙是否该订立土地买卖契约以兹证明40-5
0年前的交易属实?

甲该如何主张自己权益?
以上落落长,烦请大德协助厘清,谢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5-21 20:34:00
丙的土地过户所有权范围4/10(40坪/100坪)给甲。甲丙订立协议书,写清楚当初整个缘由经过。怕有问题的话叫乙的三个孩子通通出来签协议书。我是建议用赠与啦!每年赠与公告土地现值220万的持分给甲。赠与过户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受赠人甲,人家愿意还给你就不错了,该付的就付啦! 如果是站在乙这边,不管仁义道德,只从法律角度来看:乙及乙之继承人得以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请求权之消灭时效十五年业已完成来抗辩而拒绝给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1 20:44:00
请求权早就过了,最好快点处理欧~~~~不然任一方懂法律的甲大概就 什么都没有啦~~~而且这个算式有问题啊....110/3 = 36.6坪(丙与兄弟二人,每人持份面积)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5-21 20:46:00
法源依据:民法第125条及第144条第1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1 20:46:00
丙持分的36.6坪,不只被法拍了,还被多拍了 50-36.6=13.4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5-21 20:47:00
原本是150坪,后来被法拍50坪,所以还剩下100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1 20:47:00
换言之,今天两兄弟的土地,被甲盗卖了上开面积那两位兄弟,怎还能接受再把自己的持份面积送给甲??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5-21 20:48:00
至于三兄弟的事情,由他们自己协调,不要搞得太复杂。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1 20:48:00
嘴巴讲得没有用欧,遗产分割协议书上面记载的都是给丙对甲而言,自己房子坐落的土地,已经透过法拍取得这也没什么争议,那至于原本的购地合约,丙以时效抗辩权就可以让这个购地承诺无执行可能丙要拿他兄弟本应继承持份来补给甲,也不太可能啦最糟的就是丙把土地给独吞,两兄弟告,告赢拿回,告输没了丙手上还有一百坪可以支配,要不要补给甲就随他意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5-21 21:18:00
我的建议就是叫丙赶快过户4/10给甲。但最好写个协议书说明整个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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