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事情有点复杂
甲乙两人为远亲
家族世居某区
因为是亲戚
土地画分不很清楚
甲乙各有土地
乙土地整块面积约150坪
距今40-50年前
甲家想盖约40坪房子在乙家的土地上
彼时甲有付一笔钱给乙
两家口头约定并同意乙家该40坪土地卖给甲家
但没有书面契约与办理过户
后来,乙亡故,乙有三子,同意三人均分剩余土地,但未分割,暂全挂在长子丙名下,言
明未来会分割(40坪给甲,150-40=110三兄弟均分)。
近几年丙生意失败,土地被法拍50坪,刚好涵盖甲家房屋,因目前尚在居住,甲无奈只好
再花钱买土地50坪,等于买了10坪+40坪(付两次钱)
丙对甲十分愧疚,允诺未来分割土地时(150坪被法拍50坪剩100坪),要再割40坪还甲,补
甲以前买的那块盖房子的地,100-40=60,60/3=20坪才是兄弟每人该持有的份
请问
丙主张再割40坪还甲,但尚有兄弟二人,所以甲丙是否该订立土地买卖契约以兹证明40-5
0年前的交易属实?
或
甲该如何主张自己权益?
以上落落长,烦请大德协助厘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