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19-05-21 18:26:33
民184第1项后段,算是比较冷门的主题,
不知道有没有台湾实务目前承认的态样?
目前查到有第三人使债权人无法自债务人求偿、
通奸案的配偶求偿、
及很久以前查到高雄地院一则因被滥诉而求偿成功的案件.
那公司主管明知不合劳基法要件、故意曲解法律开除劳工的态样呢?
先不讲举证责任,这每一件情形都不一样,
纯就实体法而言,若能证明主管就是故意要跟劳工耗、让劳工打几年官司才能回复原职,
我认为这很符合,
问题是现在法院有类似的案例吗?
这在公司主管不计公司利益、公关形象, 就是要让某劳工受损害的情形很实用,
因为求偿的对象可以是主管, 而不是公司, 才能有吓阻力 和 正义!
不知有无先进可以惠赐意见?
感恩!!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21 18:39:00
"你觉得" "你认为"并没有用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19-05-21 19:21:00
你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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