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个资法以及营业秘密罪嫌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5-06 05:29:39
※ 引述《yaml (秘密)》之铭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8-05-05 04:32:00
谁跟你说看到的个资都可以拿来用?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5-05 04:51:00
营业秘密不成立 个资问题当事人不适格
作者: yaml (秘密)   2018-05-05 05:17:00
请问二楼 个资法当事人不适格 是什么意思?谢谢意思是说 提告者非当事者 所以没有提告的权利吗?但若这位老师主张这些学员的mail是他们的资产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5-05 05:22:00
我还主张总统的email是我的资产哩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5-05 05:48:00
个资法51条
作者: yaml (秘密)   2018-05-05 07:49:00
楼上大大是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用本法规定:自然人为单纯个人或家庭活动之目的,而蒐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因为我单纯就是个人活动之目的,所以不适用于个资法也没有触法的行为,是吗?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6 05:44:00
103,诉,3684这篇可以参考一下应会以内部网站公告方式公开揭露予调查局内部人员知悉,显见系争留言就个人职务经历部分资料显属已对调查局内部人员公开揭露之不具私密性资料,原告对该资料应无合理的隐私期待存在,已无保护之必要性。个资法第51条第1 项第1 款规定:自然人为单纯个人或家庭活动之目的,而蒐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不适用本法规定。该条立法理    由明载:依个资法第2 条第8 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公务机关包括自然人,惟有关自然人为单纯个人或家庭活动而蒐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因系属私生活目的所为,与其    职业或业务执掌无关,如纳入个资法之适用,恐造成民众之不便亦无必要,应予以排除。最主要认定分界点应该是:系属私生活目的所为,与其职业或业务执掌无关。原来“家庭活动”应系指一般家庭通常可能为之单纯家庭活动,非谓牵涉家庭事务。这段学到了。谢谢
作者: yaml (秘密)   2019-05-06 21:58:00
请问S大,如果同理可证,我是否也能反告对方未经同意泄漏个资?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5-06 22:37:00
民事当然不行,你不是受害人;刑事部分,一般是认为侵害个人隐私,这部分是个人法益,之前立法都是采取告诉乃论99年修法改成意图营利或是非法变更公务机关个人资料档案这些行为恶性比较大,是非告诉乃论对方不小心泄漏蒐集来的个资,不会符合个资法45条但书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8-05-04 20:32:00
谁跟你说看到的个资都可以拿来用?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5-04 20:51:00
营业秘密不成立 个资问题当事人不适格
作者: yaml (秘密)   2018-05-04 21:17:00
请问二楼 个资法当事人不适格 是什么意思?谢谢意思是说 提告者非当事者 所以没有提告的权利吗?但若这位老师主张这些学员的mail是他们的资产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5-04 21:22:00
我还主张总统的email是我的资产哩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5-04 21:48:00
个资法51条
作者: yaml (秘密)   2018-05-04 23:49:00
楼上大大是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用本法规定:自然人为单纯个人或家庭活动之目的,而蒐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因为我单纯就是个人活动之目的,所以不适用于个资法也没有触法的行为,是吗?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5 21:44:00
103,诉,3684这篇可以参考一下应会以内部网站公告方式公开揭露予调查局内部人员知悉,显见系争留言就个人职务经历部分资料显属已对调查局内部人员公开揭露之不具私密性资料,原告对该资料应无合理的隐私期待存在,已无保护之必要性。个资法第51条第1 项第1 款规定:自然人为单纯个人或家庭活动之目的,而蒐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不适用本法规定。该条立法理    由明载:依个资法第2 条第8 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公务机关包括自然人,惟有关自然人为单纯个人或家庭活动而蒐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因系属私生活目的所为,与其    职业或业务执掌无关,如纳入个资法之适用,恐造成民众之不便亦无必要,应予以排除。最主要认定分界点应该是:系属私生活目的所为,与其职业或业务执掌无关。原来“家庭活动”应系指一般家庭通常可能为之单纯家庭活动,非谓牵涉家庭事务。这段学到了。谢谢
作者: yaml (秘密)   2019-05-06 13:58:00
请问S大,如果同理可证,我是否也能反告对方未经同意泄漏个资?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5-06 14:37:00
民事当然不行,你不是受害人;刑事部分,一般是认为侵害个人隐私,这部分是个人法益,之前立法都是采取告诉乃论99年修法改成意图营利或是非法变更公务机关个人资料档案这些行为恶性比较大,是非告诉乃论对方不小心泄漏蒐集来的个资,不会符合个资法45条但书
作者: yaml (秘密)   2019-05-08 08:29:00
请问S大,为何我不是受害人?我的个资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下,被其他300人取得,这样不算违法吗?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5-08 09:25:00
你要说你是名单成员,对方没有采取适当之安全措施,防止资料泄漏,这样也是可以,但你要证明受到那些损害其实你们不也使用了这份名单的资料,也要通过个资法第19条和第9条检验呀
作者: yaml (秘密)   2019-05-10 08:34:00
理解 我的意思只是 如果对方执意提告 那我们也可以告回去 即便侦查不起诉 但也是个反击的办法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5-10 08:49:00
不建议,你们自己也是不符法定目的蒐集利用他人个资阿...
作者: yaml (秘密)   2019-05-10 14:08:00
这个我明白,所以对方要告就让他告,我都不能还击吗?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5-10 20:10:00
假设有人用同样方法获取你们粉丝名单,你们不会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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