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大大好
我之前有提起公然侮辱的告诉然后当时有提供证据 经法院简易判决后已有判刑
现在的部分是已经收到民事法庭的通知书
因调解不成 目前收到开庭的通知书上面写要带”证据” 那这部分刑事的时候已经给了
民事的部分还要准备一份带去吗还是就不用了呢?
另想请问
因调解时对方态度让我实在无法接受
还质询我说他这样骂我是受到什么损害 证据的部分有录到的有三字经 、垃x 、垃x人 、
去给人*之类的话
开庭上要如何去表达调解的不愉快与当时对方的行为会比较好呢?
不好意思因为算是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 还请多指教 若有不妥也在这先致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