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dayhsu (monday)》之铭言:
高等法院 98 年度 上易 字第 1804 号刑事判决
被告于96年6月23日、同年7月18日拨打电话
至乙○○移动电话及工作场所电话,向其恫称“要你法院跑
不完”、“要告你杀人罪”、“告到你去做无期徒刑”等语
,而以上开加害自由之事恐吓乙○○,因认被告此部分亦涉
犯刑法第305条之恐吓危害安全罪嫌。讯据被告否认有何恐
吓之意,辩称:伊是正当合法通知他人等语,查被告上开所
称将对告诉人乙○○提告之意,系属受宪法保障之诉讼权行
使,而被告将提告之内容是否成立,仍有待检察官之调查及
法院之审理,非被告所能左右,尚与恐吓罪之构成要件有间
,自不该当于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