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捡到的信用卡盗刷信用卡被逮捕,
被英国法院判罚款+劳动服务60天 已服刑完
查了下台湾法律
刑法320条, 普通窃盗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10条, 伪造文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回台湾是否在被追究一次
某一天临时收到信件通知要我去法院等等
不知道官方是如何运作的, 我在台湾是否算有前科了,
与良民证不知能否申请的到
求大大解说了 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08 09:59:00若你顺道把被害者给 OOXX ,那就有可能....责的部分已经服完,但在台湾这边是否认定算是有犯罪纪录就像若台湾海关问你有无犯罪纪录,你要回答 YES or 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