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遗产税“分单缴纳”和“分期缴纳”

楼主: tor211231 (蓝星夜)   2019-04-06 08:14:28
各位大大早安
关于遗产税的相关问题,小弟在这边也不是第一次发问了,也很感谢好几位前辈不吝提供小弟指点
小弟有预约律师下礼拜详谈一些处理遗产税的细节,只是在整理资料的时候突然想到这个小小的疑问
根据我手上目前收集到的资讯,我有查到一些关于遗产税过于庞大时可以和国税局协商的事情
首先是“分单缴纳”的部分,我知道分单缴纳是在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税缴纳的细节部分如果无法取得共识,可以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按法定应继分缴纳部分税款,在这边有几个小问题分述如下:
一、根据他申请书的内容,所需资料的部分有“委任书”以及“申请人明细表”,内容有需要签章的部分,是不是代表即使我要申请分单缴纳,也必须要其他继承人都同意才可以提申请?那这样的话如果继承人有一方不管你要做什么他都不配合你,也不愿意出具任何印鉴跟签名的话,遗产税只能整坨卡在那,没办法拆成各自的税单各缴各的?
二、假设我申请将遗产税拆分为三张单子(法定继承人有三位),也把我的那一份缴清了,部分完税证明也申请了,不动产过户登记也做好了,但是其他两个人还没缴,这个时候如果继承的不动产每个月有三万块的租赁收入(承租对象是股票上市公司,有要求我们只要有做不动产过户登记,并出具继承表跟相关帐号资料给他们,他们会将租金直接转进户头),我可以要求支领租金的三分之一吗?还是必须要等到其他两个都缴完了才可以支用?
以上是关于分单缴纳的一些疑问,另外是关于“分期缴纳”的部分,我手上的资料是遗产税如果无法一次性缴纳,可以向政府申请拆成最高18期,1期间隔最高两个月,总计最多36个月(3年)来分次缴纳,也有几个小问题:
一、如果拆成12期,也就是两年,那是不是要等到缴清了,才可以办理后续的过户登记?如果是的话,那这段期间前面有提到的那个“不动产租赁收入”应该如何处理?是放著不能动还是可以直接按照应继分分配支用?因为网络上我查过了,法规似乎没有针对这部分做详细的规定
二、前述的“分单缴纳”和“分期缴纳”,可不可以同时申请?打个比方,遗产税总共要缴三百万,有三个法定继承人,可不可以先申请分单缴纳拆成三张单子,我拿到我自己的那张一百万的税单以后,我再去申请分12期缴纳?
上述几个问题,恳请各位大大不吝赐教,我知道问律师最准,我有预约了,只是想问问看有没有前辈有类似的处理经验而已,感谢分享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06 08:33:00
我是认为你问国税局的承办人员较快,但未必准。律师的话,要看有没有做过这一块。分单缴纳的第一个问题: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字面上解释,一个继承人就能申请分单缴纳了。分单缴纳的第二个问题:这跟分单缴纳应该没有关系,而是民法上公同共有物的使用收益有关,在民法第828条第3项有规定,应该是要经过全体公同共有人同意,才能动那笔存款,除非全体公同共有人有在租赁契约上同意每个人可以各自领取租金的三分之一。 继承人之一依法申请按应继分分单,经国税局核准,并就该分单之税款缴纳完竣后,虽依财政部86年9月27日台财税第861912388号函释规定,可免为限制出境之处分,惟对尚未缴清之遗产税,仍负有连带纳税义务之责任。(财政部新闻稿)
楼主: tor211231 (蓝星夜)   2019-04-06 11:52:00
感谢T大的解答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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