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此版发问,若是叙述未及重点或是不详尽,请见谅;另尚期盼各位大大们,不吝
提供具体实质的意见或回复,谢谢!
通常民事诉讼一审案件(假设可以到三审),原告与被告在起诉状中皆要求对方付担其律
师费用,原告在判决尚未确定前的某次开庭后,因为其他因素需要,自行在法律阅卷时,
意外发现被告已经不只委任一位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第二位在第n次出庭时,未到)
,下次庭期已经与该案件的法官预订好了,想请教:
(1)原告是第一次遇上民事案件,误闯法律丛林的小白兔,目前委任的诉讼代理律师资
历虽深,但是胜率不怎样,似乎也还不知情(或是已知,但是未告知原告)。原告应该如
何做或是因应,才能向早已身经百战的被告?
(2)万一原告一审判决败诉,要付担其所委任的二个律师费用吗?
(3)如果在法官审理尚未判决前,原告可以接受和解,或是已经和解(但是和解内容未
有律师费,这一笔),是各自双方径行付但自己的吗?
希望有版友们能提供意见或广益集思,感激不尽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