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这样的情况是否属公然侮辱及毁谤罪??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3-26 21:47:04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 易 字第 1771 号刑事判决
对于有辱骂“干你娘”、“死工读生”、“像你们这种屁孩
,就回家找爸妈哭,不要在这闹事”等语...
...至辩护人虽辩称:“屁孩”没有贬损之意等词,惟有关
“屁孩”一词,系指心智不成熟、行为言语幼稚且不会他人
着想之人,寓有贬损他人社会评价之意味,被告除讲“屁孩
”外,尚有前、后文,而告诉人等人当时均为已满18岁以上
之人,并非幼童,是被告在上开地点,一再以前述之词指责
告诉人等人,自足减损告诉人等人之名誉,当属公然侮辱之
行为,至为灼然,况遑论被告尚有为其他公然侮辱之言词
,是辩护人就此所辩,容有误会
作者: IvanL (ハンドボール)   2019-03-26 22:19:00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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