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车祸提告事宜

楼主: time2136 (养狗的猫)   2019-03-06 23:39:18
大家好,第一次上来发文,若有错误,请鞭小力一点
一、事发时间:107年9月中旬
二、事发经过
那天我骑机车上班,在经过路口准备右转时,与一辆要右转的小货车发生擦撞
当下有报警及叫救护车,我的左脚踝掉了一块肉,多处擦伤,机车也有损害,
对方人车都没事。
从医院回家时也有拿到诊断书。事故登记单也有拿到
对方当天就打电话来准备和解,我回应等我伤口复原再说。
从那之后对方对我伤口不闻不问,直至12月初伤口复原得差不多了。
我联系对方有关赔偿事宜。
对方表示我的车损他可能没办法赔,医药费部分可以给单据他请公司出险
(他是开公司车与我发生擦撞)
于是我准备好单据并交给他,此后一直没有下文。
直至3月初眼看我的追诉期要过了,我再次打电话询问,对方竟表示公司不赔
(我不清楚他这边的公司不赔是指保险公司不愿理赔或是他上班的公司不愿出险)
而对方表明公司不赔他也不愿意赔我医药费,并一再强调是我骑车去撞他的。
三、目前状况
对方表明他并无赔偿我医药费之意愿
我有申请初判表,上面说明我并没有肇责
原本想说只是小擦撞,只要他愿意赔我医药费那我也愿意就此和解
(医药费5000元,并无额外求偿精神赔偿或是车体损伤以及无法工作之费用)
但碍于对方态度,我想提起过失伤害告诉
四、问题
请问我该准备什么东西吗?
我有拿到初判表,诊断书也有正本收好,但是医药费的正本单据被对方拿走了
是直接到地检署提出告诉比较好,还是回警察局请警察协助处理呢?
此外对方一直说我亲口在警局说我自己骑车去撞他的
但我从医院出来到回警局作笔录根本都没遇见他阿,我也不可能说我自己去撞的
想请问他这点论点有可能成立吗?
发生擦撞的当下警方有调到监视器也有请我去看,请问监视器能成为佐证的话
那是我自己要去警局要监视器的档案并在提告时一并交上去吗?
第一次遇到这种状况,问题有点多,感谢愿意回答的大大(鞠躬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3-07 00:47:00
先告下去再说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19-03-07 01:25:00
刑事先提告
作者: t8754035   2019-03-07 07:05:00
过失伤害告下去,用易科罚金的金额当和解金额
作者: start9963 (吐司不吐丝)   2019-03-07 12:48:00
先提告,你剩10天左右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3-07 19:05:00
但是我是觉得你如果只要5000了事 是不用真的去法院浪费时间啦XD 虽然你的确有可能因为告诉而获得更多钱
作者: sungtau (松涛)   2019-03-07 19:27:00
就去提告吧!然后把时间成本+5000当和解金额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3-07 23:06:00
当然你钱要不到的情况下就只能吉啦 只不过诉讼的成本要算进去就是
作者: wallachia   2019-03-08 06:03:00
公司车,有机会变业务过失伤害罪。
作者: dsa58692 (keepsingle)   2019-03-09 00:47:00
这种对方全错还不想赔你直接提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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