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05 15:45:00基本上呢....本案应该是遗产分割协议书内容有问题换言之,甲负责填拟遗产分割协议书,并取得乙的印鉴/证明甲乙原本的口头协议,书面协议书内容出入,并作为登记土地基本上此一土地双方口说无凭,况且一百万的赔偿?说真的啦,那土地大概也不大,可能就是老屋的土地吧另外,何谓"双方保证人"??保证人具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耶....是 保证人 还是 见证人 ?? 不要害见证人公亲变事主个人认为填和解书比较好就确立和解内容,追认当初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为真代价为甲支付新台币一百万元(可开立本票确认)给乙而乙取得本票后,日后如甲违约,仍可裁定债权,执行拍卖还有,双方均不以"伪造文书"为和解标的因为伪造文书乃公诉罪,任一方即使和解,仍可以反悔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