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土地被偷过户签切结书

楼主: malthanna (麦尔特汉娜)   2019-03-04 23:15:39
(代po )
甲方:哥哥
乙方:弟弟
妈妈过世留下ㄧ笔土地,土地所有权应为甲乙双方共有,甲方在未告知乙方情况下,迳自
将土地所有权过户于自己名下。
乙方发现查明后,向甲方要求土地应转为兄弟两人共有,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甲方须支
付新台币一百万元整作为赔偿。双方在一见证人下同意此协议。
请问此协议保证书内容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若日后真的打官司,对于乙方有无保障呢?
https://i.imgur.com/dlQgPDN.jpg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3-04 23:23:00
甲方有什么魔力可以在不告知乙方前提下过户?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19-03-05 02:23:00
伪造文书找律师处理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3-05 14:40:00
请专业又你能信任的律师或地政士拟稿,记得要设定抵押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05 15:45:00
基本上呢....本案应该是遗产分割协议书内容有问题换言之,甲负责填拟遗产分割协议书,并取得乙的印鉴/证明甲乙原本的口头协议,书面协议书内容出入,并作为登记土地基本上此一土地双方口说无凭,况且一百万的赔偿?说真的啦,那土地大概也不大,可能就是老屋的土地吧另外,何谓"双方保证人"??保证人具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耶....是 保证人 还是 见证人 ?? 不要害见证人公亲变事主个人认为填和解书比较好就确立和解内容,追认当初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为真代价为甲支付新台币一百万元(可开立本票确认)给乙而乙取得本票后,日后如甲违约,仍可裁定债权,执行拍卖还有,双方均不以"伪造文书"为和解标的因为伪造文书乃公诉罪,任一方即使和解,仍可以反悔告诉
作者: zzzmamie (Mamie)   2019-03-14 00:46:00
文意不清,找人代缮和解契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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