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oling (ilovefatboy)》之铭言:
: 蛮好奇法律上公众人物的定义是什么
释字第689号大法官林子仪、徐璧湖部分协同及部分不同意见书:
所谓之公众人物约略分成三类。第一类为一般公众人物,
系指任何在社会各行各业中享有盛名,并受媒体持续注意
,而对公共事物之讨论或社会生活型态或价值观之选择等
,具有相当程度影响力之人而言。第二类则为因参与特定
公共议题,而一时成为瞩目焦点之一时性之公众人物。第
三类,则为因具有新闻价值之事件而非自愿地成为社会瞩
目之非自愿性之公众人物。
除了第三类非自愿性之公众人物外,其他二类之公众人物
与公职人员及政治人物相同,均系自愿地曝光于众,故而
其于公共场域中之隐私权保障,即少于一般大众。
: , 因为现在网络很方便有时候 公众人物的界线没有
: 在这么具体, 有没有一个标准什么样的标准以上才算公众人物?
: 毕竟公众人物在很多权力上例如肖像权的主张会比较薄弱
: 主要是现在很多网红他们都是没有露脸但是有网络知名度
: 假设有人去公布他们的长相这样子算违法吗
: 因为你看很多杂志都会派狗仔去偷拍
: 那如果有一些不露脸的网红假设被拍到 野生的样子然后被公布不晓得这样 有没有侵害肖
: 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