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众人物定义, 不露脸算是公众人物吗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3-03 11:47:13
※ 引述《paoling (ilovefatboy)》之铭言:
: 蛮好奇法律上公众人物的定义是什么
释字第689号大法官林子仪、徐璧湖部分协同及部分不同意见书:
所谓之公众人物约略分成三类。第一类为一般公众人物,
系指任何在社会各行各业中享有盛名,并受媒体持续注意
,而对公共事物之讨论或社会生活型态或价值观之选择等
,具有相当程度影响力之人而言。第二类则为因参与特定
公共议题,而一时成为瞩目焦点之一时性之公众人物。第
三类,则为因具有新闻价值之事件而非自愿地成为社会瞩
目之非自愿性之公众人物。
除了第三类非自愿性之公众人物外,其他二类之公众人物
与公职人员及政治人物相同,均系自愿地曝光于众,故而
其于公共场域中之隐私权保障,即少于一般大众。
: , 因为现在网络很方便有时候 公众人物的界线没有
: 在这么具体, 有没有一个标准什么样的标准以上才算公众人物?
: 毕竟公众人物在很多权力上例如肖像权的主张会比较薄弱
: 主要是现在很多网红他们都是没有露脸但是有网络知名度
: 假设有人去公布他们的长相这样子算违法吗
: 因为你看很多杂志都会派狗仔去偷拍
: 那如果有一些不露脸的网红假设被拍到 野生的样子然后被公布不晓得这样 有没有侵害肖
: 像权
作者: paoling (fatboy)   2019-03-03 13:26:00
所以关键感觉是自愿与否,如果是自己出来录影当网红 能主张的权利就比较少是吗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3-03 14:49:00
是的,背后理论大概是公众人物对于社会有一定影响力,基于公共利益考量,要受到一定检视,通常公众人物也都利用知名度获取经济利益,而且公众人物比较容易利用管道替自己发声,最重要一点是既然自愿成为公众人物,就要有承受审视检验的觉悟简单说就是成为公众人物好处多多,无论是获得一定影响力或者是经济效益,代价就是隐私权相关权益要限缩这部分在自愿成为公众人物之前应该有所准备
作者: paoling (fatboy)   2019-03-03 16:04:00
那回到我刚刚的问题,这种情况如果他是那种不露脸的网红,去拍他野生的真面目分享网络会侵犯肖像权吗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3-03 16:12:00
不露脸要怎么知道野生真面目XD网红我认为还是属于自愿进入公共领域的公众人物,不露脸只是他物理性防范个人隐私可能受潜在干扰
作者: paoling (fatboy)   2019-03-03 16:17:00
就是办见面会之类的啊
作者: WoodChen (木头)   2019-03-04 07:51:00
我很好奇“立法考量”是一开始就考量的还是后来为了解读(合理化)补上的?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3-04 09:06:00
立法考量?这没有法条规范呀,要怎么立一个法规范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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