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修法祭重罚! 酒驾再犯撞死人最重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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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酒驾害命事件频传,已让人民深恶痛绝,法务部研拟多时的刑法修正草案今天出炉,法务
部在《刑法》中增列曾有酒驾前科者再犯酒驾致人于死罪最重可判处死刑,而初犯酒驾致
人于死罪刑度也由现行的3-10年,提高为5到12年。除此之外,法务部还在《刑法》185-3
条文中增订没收条款,对于肇事车辆不论是否肇事者所有,一律没收,但如果有欠缺《刑
法》上的必要性,或是车辆价值过低,或是被没收人生活所必要者,可以不没收,草案已
在今天送行政院审议。
法务部为遏止酒驾频传,这次修法祭出重罚,法务部检察司长王俊力今天在记者会上表示
,“这次修法新增的条文是之前曾酒驾犯罪,又再次酒驾致人于死,刑度增加为10年以上
、无期徒刑、死刑,(刑度)非常高,等同杀人罪的刑度。”另也新增有酒驾前科者再酒驾
致人于重伤,将可处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
王俊力指出,这个刑度设计是参考美国加州一个Walson的案例,当行为人曾酒驾出事后,
经法官、检察官告知,若再犯会对人身的生命、身体造成很大影响,他仍不知悔改,又酒
驾撞死人,就被当地法律依最重可判无期徒刑的二级谋杀罪起诉。
王俊力指出,这次修法就是引用这个案例,“因《刑法》中的‘故意’有直接故意及不确
定故意(间接故意),若(被告)具有杀人的未必故意,原本就可以依杀人罪处罚”,他表
示,对于有酒驾纪录者,再次酒驾致人于死或致人于重伤,将刑度调高到等同杀人罪刑度
,就是希望能达到遏阻这类的犯罪。
此外法务部也提高了初犯酒驾致死罪的刑责,由现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提高为5年以
上、12年以下。而酒驾致人重伤罪,也由现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提高为3年以上、10
年以下。
除提高酒驾肇事刑责,法务部也提出其他配套措施,包括在《刑法》公共危险罪185-3条
文中增定没收条款,王俊力指出,“原则上,只要是酒驾犯罪的车辆,该车辆无论属于犯
人所有,都一律没收,当然也有例外情形,设计此条文时,也有考量到,若一律没收,会
有过苛情形,如(肇事者)向不知情的租车公司或第三人租借而来,因此参考《刑法》38条
之2过苛条款,未来原则上,酒驾的交通工具一律没收,但容许法官根据个案情形裁量。
”
法务部这次修法也引用“酒精锁”要来遏止酒驾再犯,王俊力指出,这部分修法会由交通
部主导,但在刑事程序部分,检察官若认为被告酒驾情节轻微,符合缓起诉条件时,可以
谕知加装酒精锁。同时,法官认为被告犯罪轻微,宣告缓刑时,也可谕知加装酒精锁,但
加装费用要由被告负担。
而针对一犯再犯有酒瘾的被告,除加重刑罚,还会搭配卫生医疗上的戒瘾治疗,因此,对
于入监服刑的酒驾受刑人,将来会在全国的矫正署开设戒酒班,借由戒酒方式矫正,另对
未入监者,确实有酒瘾者,也会结合卫生医疗力量介入治疗。
王俊力表示,酒驾问题不是单单靠加重刑度、刑事处罚就能完全消除,酒驾是社会问题,
需要界政府与民间通力合作,目前法务部与戒酒瘾团体或反酒驾团体、宗教团体,借由预
防宣导与事后治疗等,让酒醉驾车的案件越来越少,降低酒驾发生率。
这次的修法肇因于近年酒驾致死案件频传,特别是今年过年前,酒驾累犯陈瑞盈在台中市
区逆向连撞8车,造成2名骑士惨死,引发社会震怒。行政院长苏贞昌也痛批,酒后不可开
车,不但法律明定处罚,政府也一再严查酒驾,苏因此宣誓,酒驾致人于死,等同故意杀
人,应该严惩,法务部当时罕见地在深夜发出新闻稿表示将把酒驾致死朝杀人罪方向修法
,之后法务部透过内部密集开会讨论,探讨相关学术研究后,今天公布修法草案内容并对
外公布。(吕志明、吴珮如、张钦/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