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新年好
有个法律问题要请益
因为手边急缺现,找了仲介要卖不动产
因为刚好没有经验...从头到尾都听信仲介的说法
在仲介的话术下,且没有告知该区行情价
而签上了低于行情价数成的底价数字
(委托专任约)
我方即签名同意达底价就代收斡旋,且签约书还被写上
"已完整了解契约,无须审阅期"
后来带回家发现被骗得团团转
在签约后的第三天
我方即联络仲介,告知不卖此笔房地
谈判审阅期三日未生效,并告知立即解约(录音存证)
过几天后,收到对方寄的存证信函
告知我方已收取斡旋金 (仲介自己找人头回杀)
要求我方出面处理,否则违约赔偿
斡旋日期也故意压在谈判解约的那天
因情急之下,遇到较黑的仲介
请教大家该如何处理
(我方目前并无收取斡旋金)
看消保法有规定11-1条
契约一定要有审阅期
是否解除契约已成立
问题
1.我方要再回寄存证信函吗?
2.若日后走上法院,民法,消保法,刑事法
是不是可以告他欺骗,回杀?
3.违约金是否一定得支付? 还是有什么方法能自保?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