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某社团看到一个非常有趣的案例想拿上来让大家讨论,某个买家在社团上po文说想要
用七千元买jj八百的门票两张,有一个卖家就去找他了谈一谈他们决定先用店到店的方式寄
票等买家收到货后再付款,当然寄之前有确认过交易金额这些,买家也打了一个好,结果后
来买家只转了两千给他
卖家部分:目前有三派,一派说他这个是买家直接po文要收票所以不构成社维法,一派说目
前交易未成立所以社维法不罚未遂所以无罪,一派说卖家会被罚
买家部分:一派说因为他票面价格是八百所以给了他两千以后卖家没有构成诈欺罪中财产损
失的要件,所以只构成交易不履行而已,一派说可以告诈欺
大家觉得结果会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