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店里面被客人殴打,报警后我表示要对
对我出手的那个人提告伤害
后来也有去验伤,但没有当下立刻提告
因为事情真的太多
想在告诉期限内提告就好
可是我在几个月要告时
当时处理的员警说
他忘了超另外一位的资料了
他以为只有跟我讲话的那个人而已
我要告的另外一个人
他忘了抄他的年纪资料了
结果变成我现在要提告的那个人
完全不知道是谁
等于我现在要告却没有欲提告对象的任何资料
当时来处理的员警完全不知道在干嘛
我的问题是现在我只能自己认赔被白打了吗
就是要因为警察的疏失
而完全找不到人来负责这件事
想请问警察就此事而言
需要负起任何刑事责任吗?
还是只能申诉?
这应该是算很重大的疏失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