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同事因为债务的问题,先前去申请了支付命令,之后也收到法院
第二次的回函(对方确认有这笔债务),接着我又到了简易庭,简易
庭告诉我要去税务单位,去查他名下的不动产、或是缴税资料
这时候我脑袋转了一下
据先前聊天的了解,对方名下可能没有不动产,然后他的收入并不高
;老婆是陆配(好像去年才取得台湾公民身份,不知是否有影响)、
且没工作,两个小孩,三岁、五岁,还是北上工作租屋,另外我不确
定妈妈的扶养是挂他姐那边,或是他这边
我试着简单计算一下,扣掉老婆、小孩的扶养这两项大概就免缴税了
(应该也不用申报),可能会没纪录,那我后续该如何处置?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