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正在进行二件民事小额讼诉
一件在台中,一件在桃园
先讲台中,被告在第一次开庭时递状
然后法官就说叫我回去写答辩状寄给法院和对方
就说下次开庭的时间,诉讼问题问都没问
然后第二次开庭时,又问我所要求为何
被告又当庭递了一次我以为是不同的答辩状
这次法官有点不爽,骂了被告,但是也没有问什么
又是叫我看完写答辩状寄给法院和对方,就又结束了
然后我回家看,超扯的是这第二次的答辩状和第一次几乎一模一样...
桃园的状况更扯
法官连诉状都没有看,就问我说很多诉状都写了的东西
被告是一个问题都没有问
然后我说合约第几条有写,法官还问,为什么我看不到(全部才12条)
目前已经开庭三次,被告都没有提答辩状
但是法官问被告问题加起来只有四次
大部份都是在问我...但是欠货款还钱,白纸黑字有那么困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