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律师:强行逼车无构成强制罪

楼主: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19-01-18 13:57:54
我觉得要先厘清的是
紧急避难跟正当防卫不一样
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
对于攻击讲求当场 当下
迎面而来的攻击与迫害
回应手段讲求有效性与均衡性
而紧急避难是正对正
而且不一定是那么的当时 当下
(虽然看到紧急两个字 觉得好迫在眉睫)因为不是正对不正 所以
简单来讲有时候是自己认为有危险
先下手为强的概念
而手段讲求有效性之外
讲求的是最后性 也就大概是
真的没有其他办法或更好的办法了
只好使出这招了 的感觉
这个事情
机车跑到高速公路上
我觉得纵使有增加其他用路人的危险与肇事可能
逼车应该不符合紧急避难的
行为最后性吧
应该要先通知道路警察
打到警广等等的、广播用路人注意
(可能还有其他正规程序或办法)
无端逼车我不觉得符合紧急避难之条件
如果不小心出事 逼车者也会通过确立违法性这关吧
我的认知是这样
请多多指教
※ 引述《a135791hdhc (爱柴柴)》之铭言:
: 刚刚看到新闻上一位律师受访
: 关于受访律师的表示
: 他认为高速公路逼车拦停白牌摩托车
: 符合紧急避难原则?
: 我不太能接受这样的说法
: 我的想法是
: 他人单纯违反交通法规
: 且无任何危险驾驶之行为
: 并不构成你阻却违法的事由
: 想问各位的看法如何?
: 如果此话属实
: 拿是否路上闯红灯 并排停车
: 我都能使用强制行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1-18 14:10:00
不用做那么多 简单的离他远点就可以了紧急避难正当防卫都不可能成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1-18 15:49:00
正当防卫应该要个人法益受不法侵害,违反行政法上规定,很难说自己有什么生命身体自由财产被侵害紧急避难客观上要有危难,实在看不出违反行政法规定就等同危难违反规定跟危难是两种不同概念,可能只有违反规定,但也可能违反规定也创造出危难
作者: dkprotecter (strongerman)   2019-01-18 23:45:00
逼车根本欠缺行为的必要性了 报警可以达到同样效果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9-01-19 13:19:00
我到觉得北部那件游览车驾驶整路跨越双黄线摇摇晃晃,恣意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之后被他车拦下,这件主张晋级避难没什么问题,反之高速公路机车案若法院认为可主张嘿嘿之后就好玩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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