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请教一下
家母在选前之夜看到路边里长后选人的旗帜绑着竹竿,想说快选完没用了被丢掉也可惜,
给人家拆掉旗帜带着竹竿回来要在阳台晾衣服,结果路口被拍到目前该里长候选人要提告
竹竿已交给警方应该会由警方归还
旗面当时家母直接丢地上仅带回竹竿
目前警方说有两条罪名
一条是毁损(里长报警时便已坚持提告)
一条是选罢法98条(公诉)
想请教
1. 毁损罪的部分里长已提告,但如果他愿意是能撤告吗?警察上门那天家母才知事态严重
有上门道歉,但里长不接受(落选,可能也因此表示家母拆旗帜是何居心),我则有另一
担心是如果最后到民事去会被狮子大开口
2. 这两条罪依家母状况通常怎么判?网络搜寻较少看到判例,大多是新闻事件而已
家母已60多岁向来勤俭顾家,
现在这状况深感懊悔,也不知道事情会这么严重
这两天她难吃难睡做晚辈的看了也心疼
想说上来请教有经验的版友后续可能的情形
好让家里人有些心理准备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