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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这为前篇
事隔一年有了!本以为经过刑事警察局的笔录后,应该没什么事情!
但事实上并非自己所想的那样,今日收到了“新北地方检查署刑事传票”,不免又开始担
心起来会不会被起诉并判刑。
打电话至传票上的电话分机询问,想说当初爆料公社留言者众多(破万留言),应该有不
少人被告,只是分机那头回复是,连同告诉人、被告人,当天一共会5位,我真的很纳闷
怎么会这样人这么少?
1.而想问的是,“是否有人敢TAG她看看?”
有什么理由构成妨害名誉罪?
2.另外,科技警察询问时, 我有承认留言及照片是我本人所留言,可照片前后留言不到1
0分钟,我即由无遮眼,修正成有遮眼,可警查提供纸本记录询问为无遮眼,这样不是对
我非常不利?
爆料公社事后也早于去年将该篇文章给删除,我根本也无法提供我确实是有将照片修正成
遮眼的。
3.脸书使用规则也曾看到,若自行将照片设定为公开,就代表非为个隐私,任何人都可以
使用,不是吗?
早于去年新闻事件出来后,告诉人朱姓律师就开记者会做澄清,当下早已认为爆社文章为
假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我也没去注意是否该删留言,直到收做笔录通知时才觉的事态严重
。
以上,请问我要怎么自保及侦查庭应注意的地方?小弟没钱请律师陪同,且对方为律师本
人提告
再者,爆社文章的发文者、内文小姐都找不到,这样留言被告真的让人吞不下去。
拥有正意感又诚实使用本名帐号的就有错?实在没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