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的执行职务,除非你的职务是负责开车吧。要不然你上下班开车撞到人,要公司负责,你觉得合理吗?那你还敢开公司吗?又不是每个公司都银行大企业!!!公司不租车给你开,是因为如果租车给你开出事,不租车给你不就不出事,会产生这一种错觉疑义,使得公司租车的行为,跟对方最后受损的事实有了因果关系。如此一来,很容易认为你职务需要这台车,公司租车给你,然后你因公务使人受伤!至于实务有的法官认为每天开车上下班,你的开车就成为职务的一环,我觉得
[email protected]##%^台湾还没到这样的地步啦。这是给法律人玩法的部分,台湾公司有的差个几百万就要垮了,哈哈补充一下,因公出车祸公司没你的责任,要是公司先帮你赔了对方,还可以跟妳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