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近日我阿嬷收到银行支付命令,
原因是102年过世的叔叔欠银行现金卡与信用卡债务,
但依照民法1148条,我阿嬷没有继承任何遗产,无需清偿,
所以我们提出异议状,后来收到简易庭通知。
出席前已请教法律相关工作的朋友,
朋友主张若确定没有继承任何遗产就不要和解,让法官判。
当天先进了调解庭,银行开始跟调解委员联手说:
银行会在限定继承范围内求偿,如果你叔叔没有留遗产,那就不用担心会影响到阿嬷的财
产。
下一步调解委员就递张纸给我要我签名,内容大致是按照支付命令请求达成和解。
但因为出席前,我朋友再三提醒我千万不要签和解,所以我看到和解两字我就说我不要签
。结果调解委员跟银行代表开始变脸,说我不懂法律,这案件到法官那边判也是一样的结
果。
后来在我坚持下还是进了法庭,目前在等候判决下来。
我想问的是:
1、银行难道无法去清查我叔叔是否有遗产吗?
(因为调解委员跟银行代表说,需要我签了和解书才能去清查我叔叔是否有遗产。)
2、假设我签了和解,是代表我阿嬷同意支付叔叔的银行债务,无论叔叔是否留有遗产?
(因为调解委员跟银行代表说,我签和解只是要结案的程序之一,如果确定没有遗产也不
会影响我阿嬷,这是真的吗?)
在这先感谢各位回复
第一次接触这些事,觉得晕头转向,
真心佩服法律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献上我最大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