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Chance (消失的机会)》之铭言:
: 各位板上前辈好,代朋友询问一件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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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看房子,带看者为屋主夫妇,
: 中途,
: 屋主(女)有事先行离场
: 最终,房间满意,
: 所以跟在场的另外一位屋主(男)签订契约,
: 并缴付租金押金(现金),取得居住权
: 但事发日当晚,却收到屋主(女)传讯告知已下内容(大意描述)
: ‘我才是真正的屋主喔,产权是我,我跟那个男的在打离婚官司,
: 所以妳们跟那个男的签约是无效的喔,至于他收妳们多少租金押金,
: 以下是他的电话09XXXXXXXX,妳们自己打去问问看能不能退给妳们吧,
: 目前房子当然妳们也不能入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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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各位贤拜,因签订的契约书上标示的甲方(出租者)
: 并列有屋主夫妇之名,
: 是否已构成诈欺或其他罪名之成立
: 因目前很明确感受到诡谲之气,加上收租金之屋主(男)
: 很明显不愿退任何金钱,
: 再请各位前辈指点指点
: 谢谢 :)
是否构成刑事诈欺,要看实际事实来评估。
建议租屋的时候都要先确认清楚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或是二房东转租(这个超常见),会有很多麻烦。
更多二房东的问题探讨:https://bit.ly/2FPNTU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