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某公会任职.从9/11开始入职至今
契约已经谈定月薪给付
九月份薪资无故改日薪发放
(事后才发现可以用14-1-6时已经过了时效 只剩14-1-5可以终止契约)
因职位本身有外出送件关系
想打算下周五下午段送完要回公会进行劳基法第14条一项五款进行终止契约
不过周一或周三寄信询问愿不愿意补
这种情形会书面或口头通知后 若没消息或不愿补的情况下
准备存证信函过去吗 还是一开始直接就寄存证信函过去
另外 存证信函主要写诉求就好了吗 还是说有什么范本可以写
毕竟第一次碰到要用存证信函 所以不知道要该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