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关薪资短少进行14-1-5款问题

楼主: tonybbbb (东方行B)   2018-11-24 09:32:28
我是在某公会任职.从9/11开始入职至今
契约已经谈定月薪给付
九月份薪资无故改日薪发放
(事后才发现可以用14-1-6时已经过了时效 只剩14-1-5可以终止契约)
因职位本身有外出送件关系
想打算下周五下午段送完要回公会进行劳基法第14条一项五款进行终止契约
不过周一或周三寄信询问愿不愿意补
这种情形会书面或口头通知后 若没消息或不愿补的情况下
准备存证信函过去吗 还是一开始直接就寄存证信函过去
另外 存证信函主要写诉求就好了吗 还是说有什么范本可以写
毕竟第一次碰到要用存证信函 所以不知道要该怎么写...
作者: ollyolly77 (小扬)   2018-11-24 10:16:00
存证信函和email其实一样,只要能确实送达和留底,意思并无不同内容其实就讲,原本约定薪水如何,但雇主片面变更使我权益受损,依法终止契约并请求台端给付资遣费
楼主: tonybbbb (东方行B)   2018-11-24 10:42:00
也就是说 我可以后天先寄信 接着若回复不补我周五下午寄信直接终止吗 还是可以先给时间?毕竟周五发动后 还是要回公司把款项等等非个人的东西要全部上缴
作者: ollyolly77 (小扬)   2018-11-25 09:03:00
选择权在你,你是我的也ok
楼主: tonybbbb (东方行B)   2018-11-25 10:13:00
你是我的是指...?我是打算看回应看情况要不要再存证信函过去不过 也可以写说周五下午前仍未补就依照14-1-5进行吗?上网有查过 怕说万一实施 资方反咬说你无故旷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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