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前公司的人事主管对我离职负评

楼主: iamsai (魔之幻影)   2018-11-24 08:22:16
前雇主或前人事主管坚持在服务证明书上
书写离职原因:依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5款终止聘雇契约,
而欲求职新公司主管打电话给前公司的人事主管,
而前公司的人事主管对我离职负评,
影响我找新工作,并被怀疑有前科,几年内一直造成求职的损失。
请问如何找地方政府劳工局申请劳资争议调解,
与依法提告救济流程?
作者: hidog (.....)   2018-11-24 10:20:00
无法要打官司是被资遣的时候就该打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11-24 11:39:00
你应该在事发当下应积极去处理,打官司顶多得到补正的离职证明,要赔偿可能还有得拖。我会建议你去找比较不会做身家调查的公司好好表现,你若是执意要找同一类公司或重视员工过往背景的,你真的阻止不了人资或相关人等,因为一定在表现或过往经历上对你有疑问他们才会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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