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同志婚姻公投与民法修正的关联性?

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19 22:23:02
※ 引述《cuttheshit (科特落雪)》之铭言:
: 版上各位先进好
: 最近刚开始学习法学绪论,非常的菜,请多包涵蠢问题
: 小弟对于近期的公投以及民法修正之间的关联性有些疑问
: 以目前所学程度对于释字748号的理解为:
: #748中大法官主张民法中对于婚姻的规定违宪(婚姻自由及平等权)
: 所以叫立法院去制定相关法律,如果办不到,于解释公布起2年内也直接生效
: 因此小弟的问题如下:
: 1.修民法(位阶:法律)的程序应该是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布即可
: 那么,公投这个步骤的意义是?只是确认民众的意志?即便通过后仍没有强制力?
: 这个公投应该不是算在修宪中的人民复决程序吧?
: 2.既然#748生效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纵使立院修法跟公投都没通过,
: 解释过2年还是将同婚直接合法化了不是吗? 因为宪法是位阶最高的
: 那...如果是这样的话,现在这些关于开不开放同婚的争论岂不都是白搭?
: 还有吵的必要吗?亦或是公投能够推翻#748的结果?
: 问题有点长,感谢耐心看完
先讲,反正我这篇回文,某个 s 开头的乡民,一定会跳出来 7PUPU 的说
"专法就是歧视"
我先把释字 748 "解释文",一字不漏的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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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文: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
^^^^^^^^^^^^^^^^^^^^^^^^^^^^^^^^^^^^^^^^^^^^^^
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1) ^^^^^^^^^^^^^^^^(2)
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
^^^^^^^^^^^^^^(3)
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
^^^^^^^^^^^^^^^^^^^^(4)^^^^^^^^^^^^^^^^^^^^^^^^^^^^^^^^^^^^^^^^^^^^^^^^^^(5)
。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
^^^^^^^^^^^^^^^^^^^^^^^^^^^^^^^^^^^^^^^^^
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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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认知,大法官解释的真正方向,并不是 "婚姻"或者是 "结婚"这么浅的词
而是上面标注的 (2),也就是
"使相同性别二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
在现有民法框架下,这个 (2),只有男女之间的婚姻(或叫 结婚),才能够达成
也因此,大法官也讲了 (4) (5)
"相关法律的修正或制定"
"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
换言之,大法从一开始,就不过问 立法院以及行政院要用何种方式,来达到构筑出
"使相同性别二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
的法律.
创法选项很多,
看你是要立专法?
还是民法立专章?
或者是修正现有条文?
都是你家(立法院/行政院)的事.
而,大法官在解释文的最后,给了两年缓冲时间,并说了 (6)
"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开婚姻章规定,
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这句话的意思,说的意思,也不是像某 s 乡民所讲的那样
"专法就是歧视"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同性之间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可以依民法婚姻章去办理结婚登记"
("得"依 "得"依 "得"依 ,大法官没讲 "应依",很重要的)
(或者叫做 "比照办理" ,这样够简单了吧)
以上就是释字 748 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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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回头看 公投第12以及 14 案
第12案 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
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之权益?
第14案 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
这两案?
简单来说,其实就是上面提到的 "创法方式" 的差别而已
那,第14案的真正目标是啥?
不是 "保障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之权益"
而是
"所有因婚姻关系而产生或衍生的法律或权利,同性伴侣全部都要享有,没有之一"
而那些团体,说专法是落伍的立法方式,坚持非要直接放入婚姻章才要.
但,他们是否曾思考过,
德国也是先透过同志伴侣法(2001立法),到 2017才把同性伴侣放入婚姻法.
人家德国用 16 年的时间,慢慢的磨合,才达到这样的程度.
台湾那些特定团体却想一步登天,直接全套放进去,不管适不适用.
台湾2300万人民是否能够接纳,直接就要全盘接受.
甚至污名抹黑打压
"认可同性伴侣保障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之权益,但不一定非要放入婚姻章"
的支持者.
就好比
"不支持民进党的,就是共产党的同路人"
这种偏激歪论
这样的抹黑批评指谪,你听了会高兴吗??
然而,他们根本不 Care 2300 万台湾人民的感受.
反而他们巴不得修法都不用修,
立法院最好继续去搞转型正义搞不当当产搞死国民党.
因为,两年快到了,届时就可以直接去户政办结婚登记
"不管法律修不修,先上了再说"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11-19 23:30:00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11-19 23:50:00
"他们是否曾思考过,德国…"不好意思还真思考过原po有盲点原po说德同志伴侣法到放入婚姻法 花了16年,但根据wikihttp://tny.im/gIs 德国联邦法院2009就判决基于异性婚姻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都应该延伸适用于同性…,等于8年就磨合好了(靠同志1次次打官司) 剩下8年的拖延 只是因为政治人物的不作为(基民党选票考量?)原po说的"磨合", 也是同志1次次跟法院争权利,有关乎 德国"人民是否能够接纳"吗? 而我们已知德国经验,修法时直接把德国案例考量进来,不是就可加速"磨合",不用让台湾同志再像德国同志重跑一次同样的流程吗?还有思考过,跟台湾不同 德国之所以不能立即同婚理由:这篇有讲 http://tny.im/gIv 德男同性行为是犯法,1994年才废除此法.社民党与绿党基于当时社会风气只好选择立专法还有守旧派不满…法院对德文"Ehe(婚姻)"最狭义解释,仅指1男1女组合。这跟17年后的台湾社会状况都大不相同。http://tny.im/gHy 许秀雯这篇可回ma大"…《刑法》对性行为的定义早已不限性器官,在废除通奸罪之前,同性若要适用,只要交由法院针对个案认定即可,不能因为《刑法》还没修,就以此当借口不修《民法》保障同婚权益若以德国那样要同志苦苦去打官司争回权益的话,这也可以啊若有同志要告通奸 告不成的话,同志他可以层层上诉打官司或要求解释或修法等等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1-20 01:11:00
因为政治人物的不作为(基民党选票考量? <- 不是自己已经给答案了? 等选民磨合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11-20 02:06:00
个人不觉那叫等选民磨合,wiki那写2006年民调 德国民众52%支持同性婚姻关系;德国政府2016年的民调,超过83%的德国民众,支持同婚合法. 后来开放同婚也是政治算计,快要国会大选,梅克尔担心其他政党用同婚议题攻击她 才让步。梅克尔之前反同婚的理由也被人诟病,似纯凭感觉不好来反详见这篇 https://disp.cc/b/163-9L6Q 台湾当年同婚释宪还刺激到德国许多乡民表示意见.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20 02:39:00
w大,不用理这篇文章,他之前就提出多奇怪论点被打脸之后就神隐一段时间 #1RuOVOy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1-20 03:14:00
我国对同性婚做了有效的民调吗?
作者: zeephine (你在犹豫什么)   2018-11-20 03:41:00
德国当初为什么立同性伴侣法的原因跟他们的宗教信仰有很大的关系 建议原po可以去找戴瑀如老师写的几篇讨论德国同性伴侣法的文章来看 月旦数据库都有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8-11-20 09:37:00
刑法对性行为的定义不限于性器接合,那是为了强制性交罪。但通奸罪就是只考虑性器接合啊......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8-11-20 10:09:00
12案是不同意同志结婚。12和14案不只是创法方式之争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20 11:04:00
D大,原po是连提案理由书、辩论都没看的人,怎么会理解你提到的争议,他纯粹就只是想捣乱而已
作者: oherman (qq)   2018-11-20 16:55:00
德国那种失败的方式拿来举例?怎么不提英、法、美
作者: Bainite (Hypoeutectoid)   2018-11-20 22:26:00
推 解释好清楚 刚刚没有先爬文就发文 囧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20 22:26:00
这样叫解释很清楚,你的标准会不会太低了
作者: dog7587   2018-11-21 02:31:00
12不是保障同性两人有家庭关系吗?应该不是同性不能结婚吧?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21 06:33:00
请仔细看12案的提案理由书简单说就是跟这篇文章一样,故意曲解释字真正意思12案理由书里面,不是另订专法保护同性婚姻那么简单萌萌主张是同性之间不能结婚,所以要另立专法不是要另立专法保障同性婚姻
作者: wallachia   2018-11-21 13:04:00
那给天主基督教徒神圣婚姻专法要吗? 完全依照他们的圣经。在十诫规定,婚前性行为跟离婚都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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