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今年5月8号的时候被警察抓到身上持有大麻,不是临检,是在2月份
买入的时候就被警察盯上了,只是一直等到5月才抓我。抓到的情形是在我从学校骑车出
来等红灯时,警察把我拦下来,当下警察把车子牵到旁边,并把车钥匙归还给我。接下来
做笔录,隔天从分局出来以后警察告知我机车停的地点,最后结果是判缓起诉。
然后就在前天,我上网查未缴罚单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一张9万元毒驾的罚单,开罚日期是5
/8号也就是我被抓那天,到案日是8/15。问题是当时警察并没有做生理测验,也没有告诉
我会有毒驾的罚单,事后我也没有收到任何相关的罚单,户籍地没有、收信地址也没有。
更奇怪的事,在这段时间里面我还有被开过两三张罚单,当时把身份证跟驾照交给警察时
也都没有被告知因为毒驾而驾照被吊销。
另外在被抓时笔录也清楚写明了,我最后一次使用大麻是在5/4号。
想请问版上的各位大大们,这样的罚单可以申诉撤销吗?或者最少可以撤销因为逾期而多
罚的款项?
(当初使用大麻不是因为开趴什么的,是单纯精神状态的原因,事后其他的罚单也只有行
驶禁行机车道等等较小的事,补充一下细节避免被当成坏人......)
被开罚的是第35条第10款,但我在网络上怎么都查不到这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