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先进好
最近刚开始学习法学绪论,非常的菜,请多包涵蠢问题
小弟对于近期的公投以及民法修正之间的关联性有些疑问
以目前所学程度对于释字748号的理解为:
#748中大法官主张民法中对于婚姻的规定违宪(婚姻自由及平等权)
所以叫立法院去制定相关法律,如果办不到,于解释公布起2年内也直接生效
因此小弟的问题如下:
1.修民法(位阶:法律)的程序应该是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布即可
那么,公投这个步骤的意义是?只是确认民众的意志?即便通过后仍没有强制力?
这个公投应该不是算在修宪中的人民复决程序吧?
2.既然#748生效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纵使立院修法跟公投都没通过,
解释过2年还是将同婚直接合法化了不是吗? 因为宪法是位阶最高的
那...如果是这样的话,现在这些关于开不开放同婚的争论岂不都是白搭?
还有吵的必要吗?亦或是公投能够推翻#748的结果?
问题有点长,感谢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