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大,
本人之前不小心误伤我太太,
于是被核发保护令,
前一阵子我因为返家被锁门(分居中)
敲门没有回应所以就报警,
警察来了敲门也没有回应,
于是警察就通知消防人员来破门,
但破门之后我太太就说她和小朋友在睡觉没听到,
说我此举是对她精神虐待,
员警对她解释说已经敲门很久且担心小朋友安全才破门,
但我太太不听于是再另外报警,
我就被当现行犯被带去警局做笔录,
然后到拘留所关了一夜,
隔天再被送到地检署审问,
最后被释放,
但是我太太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令,
请问这种破门行为算精神虐待吗?
我应该如何帮自己辩解?
请员警做证吗?
求大家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