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若婚姻是宪法自由,那民法983怎办呢???

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6 20:23:50
释字 748 把婚姻提升到宪法自由权.
可是,回头过来看民法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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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3 条 与左列亲属,不得结婚︰
一、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二、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
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前项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姻亲关系消灭后,亦适用之。
第一项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因收养而成立之直系亲属间,
在收养关系终止后,亦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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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办? 当初 983 的立法理由,
现在若碰到了生理上不可能产生子代的同性婚
怎办?? ,立法理由顿失依据
会很有趣欧....
而且,还有 995 条,这一条基本上是保障女性,用来修理可怜的男性
现在,同婚来了,那这一条要怎么适用??
男男?? 女女??
配偶任一方还可以用这一条来诉请离婚吗??
更不用讲,所有民法内的 夫妻,父母,
势必得民法 整本修改
不然,谁是夫 谁是妻? 谁是父? 谁是母??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06 20:35:00
先回应最后一点,民法有针对夫或妻给予特殊待遇吗?区分夫妻的意义在哪里?第一点也说过了,本来近婚亲限制除了优生学还有伦常考量不然不孕或是采取其他避孕措施不就可以解禁?立法理由也有耶,你该不会没看过立法理由就直接上来讲吧然后看一下限制不只血亲,姻亲也有995那个更好笑了,要不要去看一下判决是适用什么情况再来说嘴会不会比较好一点?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6 20:56:00
你请大法官释宪不就得了,是有多么惶恐同志结婚?我这结婚有小孩的男人看了就反弹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8-11-06 21:00:00
983是伦常考量非单纯优生学,995不能人道部分隐含他方的性需求,且根据目前民事法院判决,不太会因为单方不能人道而裁判离婚,会把离婚原因,过失状况,双方经济社会背景,未成年子女利益等因素综合判断的好吗?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6 21:00:00
公投门槛就算过,也要立委赞同人数达到过关,没达到就是再排入议程,排入再没过关人数再拍议程,立法是有没有那么好过关?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8-11-06 21:03:00
专法的确是歧视啊~都是婚姻为何异性恋可以“专用”民法?同志婚就要专法?有本事就生个异性恋神圣婚姻法来,那同志就接受同志神圣婚姻法,如何?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6 21:05:00
你以为公投过了专法门槛,马上就立法喔?一样先是编入民法,等专法通过才会去除编入的婚姻民法。一直在那恐同结婚,不去想想专法耗费多久跟纳税钱,恐能么多还是改不了明年编入民法,去崩溃吧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06 21:09:00
他在其他板就常常发表恐同言论,对他失序表现,个人认为不意外啦,但讲自己中坜会不会好笑?我还中坜李姓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8-11-06 21:12:00
每一次游行或相关的众大事件就会使更多人挺同,不是没有原因的,如果是宗教因素而反对那就更离谱了.凭什么因为“少数人”的宗教信仰去干涉别人能否缔婚姻?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6 21:15:00
老实讲,我不支持同志但不歧视,可我讲究事实面。同志也是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8-11-06 21:15:00
夫妻? 改配偶就好啦, 现在会有人对对自家人说妻说夫嘛?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06 21:23:00
反同反到去研究近婚亲,还研究得不够透彻,加油好吗伦常是什么,法条不是写很清楚,怎么跳出来质疑,都要别人解释给你听,这个才应该是自助餐吧?专法就是歧视,要我说一百遍也可以呀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8-11-06 21:34:00
伦理这条还是当初相关团体拿来辟谣不可能父女或母子恋的规定咧,虽然不知道当时的反同团体会用这种本质还是异性恋的不伦恋来指谪同婚啦,后来想想摩天轮都可以拿来举利,突然之间对萌萌们就放心了.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06 21:42:00
大大不用解释给他听啦,不能人道三十几年前的最高法院判决就有解释是双方其中一方性能力欠缺,还要医师鉴定,现在都民国几年,还拿这条来讲,真的是太好笑了呵呵呵,所以你以为医师鉴定会由医师观看行房状况吗?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2:16:00
可以在民法内规定xxx条之1,内容是同性准用某某某条文的方式即可避开准用有疑虑的条文啊。不过我也是怀疑“专法就是歧视”啦,平等权并非强调有所不同即干预平等(还没有到下一阶段差别待遇合宪性审查喔),个人认为立专法这件事还蛮中性的,看到专法就觉得被歧视,这种心态我还无法理解...量身打造一套最佳版本的法案,不也在维护同性的尊严和权益吗?或者同样在民法中增订专章,或者使用准用的方式来规范,难道就没有被歧视的感觉吗?立法还要完美顾虑大家的感受,实在太苛求了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06 22:19:00
有不同就要有理由,理由会随着侵害的权利有不同审查基准你该不会认为另立专法不是特别待遇吧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2:23:00
没错,就是这个意思。专法不是特别待遇,所以我都不是在讨论差别待遇的合宪性,是根本没看到差别待遇的存在,我觉得立专法很中性,权利义务一点都不少,只是情感的问题另外,我也很想知道,反对立专法的话,能不能接受在民法中用“专章”或“准用”方式增订同性婚?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6 22:26:00
aaaaaz22,找大法官好吗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2:28:00
748表明立专法或修民法,都是立法形成自由哦748理由书第17段参照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6 22:30:00
一直有释宪相关的疑惑,可不可以去找大法官好不好?强调哪些法条如何或这般?是改变得了明年编入民法婚姻吗?讲那么多为什么不找大法官?专法立了再来讨论好不好?我儿子可能都大学毕业还没有通过专法他国二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2:36:00
这不是释宪的疑惑,是这次公投的议案啊...请问您有先看过748吗?刚刚说过了,这些方式大法官都接受,我是在问反对立专法的朋友们,是否能接受在民法内被另订专章这种“对待”。我关于748完全没有疑虑,是在往下一步进行讨论了。至于贵子女部分,恕不在讨论范围内...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06 22:41:00
我插话一下,无论专法额外提供或者是限缩同性婚姻权益,就是差别待遇阿,就算保障相同,把两个群体分离开来,你说这个不是特别待遇?不是打着保障大旗就可以任意做没有理由的切割、区隔如果今天政府要保障高龄人被诈婚,是不是可以另外制定高龄人口婚姻专法?要保障未成年人思虑不周,也另外弄一个未成年婚姻专法?从头到尾不说明为何要立专法的理由,一直说会跟原有民法扞格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2:49:00
我想请教的对象包括您,不用客气的“插话”~另外对于您提的疑问,我觉得并无不可啊。或许真的有特别立法的必要时,另立专法保障更周全呀。说真的,我们法律制度下,很多时候把他放入同部法律,最后还是用法规命令对特别状况补充规范,对年长者或青少年,有何不可?另外还是想请教show大,是否能接受在民法内“另立专章”、或用“准用”的方式修正民法?这样是否就没有您所谓的歧视呢?我真的虚心想求教,请不要开酸QQ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6 22:53:00
showeig,不用管他,明年就是同志合法结婚编入婚姻,不管什么规定,专法立了再说,不用回他。让我们替明年可以合法结婚的同志万岁欢庆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06 23:09:00
实际上就是专法不可能提供完全一模一样的保障,就算是完全相同内容的规定,那也是一种区隔,会让两个群体彼此对立、平行、不一致,你看,他们那些人结婚是要用专法,跟我们是不一样的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3:18:00
Sy大,我也赞同同婚,可以不要这样阻绝讨论的机会吗,哀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06 23:18:00
最后必定会拿两边条文差异作为批判的基础总要有理由说明为何要另立专法吧,到底有什么样的差异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3:20:00
所以依show大之见,可以理解为“情感”层面的差异为主,而非法律层面的不平等吗?因为法律上平等主要指法规适用结果在法律上权利义务是否相同,不涉及情感。另外,谢谢你回复。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06 23:20:00
目前比较可以讨论的是婚生推定,但其实异性配偶也有不孕寻求人工生殖的问题呀
作者: v3su   2018-11-06 23:24:00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我的没办法缩网址,抱歉Orz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3:44:00
当我最后的自言自语,法理上,“准用”和“同法专章”,依体系解释,实际上仍然是不同对象,只是立法者认为法律效果上要相同。白话来说,就是“虽然都在民法里面,但不太一样,我在民法里面特别让他们适用一样的规定(准用)、或者另外作一套规定(专章)”。如果你们真的反对立专法,坚持纳入民法,还是会遇到这种法学上的歧视,值得思考。我自问自答我的提问:希望争取平权的各位,可以不要只满足在“修入民法”,也要小心专章和准用的意涵。以上,本人短期内不再于本版做任何回复,谢谢曾经参与讨论的大大。这里不适合讨论,我自行离去...
作者: v3su   2018-11-06 23:54:00
a大,您的论点并没有不对呀,确实编入民法还是有些尚需要讨论的法条,例如自然血亲。有时候看法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像我就担心自然血亲这区块会让同志丧失一些权益,所以也需补足。可惜最近反同的言语文字太让人反感,导致支持者不悦而误会,我也会不悦误会一些人的看法,毕竟我支持同志,所以看到同志被扭曲化、低下化、肮脏化都会让我生气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8-11-07 00:06:00
回A大,如果专章的规范是处理生理上的差异,那应该就不涉及歧视了。
作者: ilw4e (可以吃吗?)   2018-11-07 03:27:00
反正同婚硬要插进民法原本立法的逻辑理由本来就全破坏了
作者: wallachia   2018-11-07 08:52:00
可以先给教徒神圣婚姻专法啊,完全照圣经来的那种。光离婚跟婚前性行为就得死而已......
作者: 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2018-11-07 09:06:00
借转
作者: wujay   2018-11-07 10:44:00
同性婚姻当然也要有伦常考量啊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7 13:03:00
先生,是你没搞清楚,你分学常识可不可以弄懂专法跟特别条例再来嘴砲!你说的特别条例是立法院吗?是行政院好不好,连制订法专法是立法院跟行政院都不清楚,你在法律版回答问题?照你这种快速通过专法讲法,各相关单位堆积的草案都是废纸罢了。连举例也硬坳,条例跟法律法条差很多呛成这样坳成那般,被人专贴至好几个版上,你法律常识红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1-07 14:29:00
哈哈哈,讲别人搞不清楚,自己也没弄清楚,非常好笑
作者: v3su   2018-11-07 16:03:00
行政院是属于全省县市天灾或是其他政治责任(贪污)、党产、交通管理处罚……等等归属管辖,并且立即制订出相关条例预防或是追究政治责任,并非是订立“法律法条”机关,如2000年八掌溪事件。而法律相关的法条或法条细项,是由立委研拟排入议程后才得以制订,与行政院增加条例是完全不同点哦。等于一个是属于行政性质,一个是刑法及民法法律性质,不要混在一起,像是酒测值是行政院提高酒测质,但酒驾造成的公共危险修法提高刑责则是立法院立委。所以怎么会拿行政院通过的条例速度来跟立法院比较?我其实已经很混乱您这阵子以来的法律知识,以前认为您法学基础很扎实,可是您最近的讨论都已经是扭化法条意思。民法的同志婚姻编入是直接纳入民法里,不需浪费时日,为何您说会浪费很久?另外,专法是得先有草案、排入议程、立委表决人数通过、草案通过、制订法律相关细项细条、排入议程、立委表决人数门槛通过、正式成立专法,跟民法直接编入差超级多,这我回答数次,但为何您依旧认为专法成立简单,甚至搬出完全不同的行政院条例?光是立委表决人数就是一个大关卡,不然那么多草案一再重复修改还是过不了,也一直排入议程。您反同的观念没人可以改变,但看在中立者的立场,只加深了反感,而且不希望下一代有这种污化观念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07 17:19:00
目前学者提出两个论点我觉得比较有讨论空间,一是婚生推定部分要怎么适用,二是收养会不会影养子女选择异性家庭的权利,人工生殖是否适用同性婚姻我觉得这些都可以讨论,但如果预测假议题,只是想嘲弄同性婚姻的话,大可不必
作者: oherman (qq)   2018-11-07 17:25:00
因为基督徒有自己的平行宇宙,一个基督教授连阴道无菌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11-07 17:25:00
等公投结果出来,再来决定就好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11-07 17:31:00
有关同性婚姻,要修正民法还是制定专法,这是立法形成自由,但立法院应该最后会诉诸公投结果。
作者: v3su   2018-11-07 17:35:00
t大,公投结果是中选会公布。但非常支持您论点,就是都等公投过关再决定,现在吵一团实在没用Orz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11-07 17:43:00
公投就是为了决定这些问题来的,当初停建核四如果经过公投的话,现在也不会一直在吵。现在公投法很宽松了啦!超过四分之一的总投票人数有来投票,多数决。
作者: v3su   2018-11-07 17:48:00
公投门槛放松降低年龄层,不然投票率实在难看到不行,不过这样也好,让年轻人可以表达对政府的意见及不满,支持
作者: SredDonita (S红_多妮妲)   2018-11-08 14:58:00
关于收养问题:1.本国允许单身收养,且确实有跨性别/同性恋以此身分收养孩子了2.孩子对于收养家庭的选择权,不会因为同性家庭存在而减少,反而是增加。(如果你是个幼稚园就自觉的非顺性别异性恋者,你想被异性家庭收养还是同性家庭收养?)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08 15:09:00
嗯嗯,目前允许单独收养,但如果同性婚姻纳入民法,就会面临是否可以像异性婚姻那样共同收养的问题,所以支持专法的学者有提出这样的质疑,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是否允许同性婚姻共同领养小孩个人觉得,如果认为同性家庭领养会对小孩造成影响,麻烦拿出研究报告出来呀,目前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的共识就是同性家庭跟异性双亲家庭对抚养小孩没有分别
作者: XioPon (一面镜子)   2018-12-11 22:16:00
释字748号处理得很漂亮了,立专法只是浪费纸跟时间的变相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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