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定型化契约审阅期相关

楼主: agi1357 (1357)   2018-11-04 10:17:25
想询问
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定型化契约书(审阅期五日)
甲方(学生) 乙方(补习班)双方已于107/10/31号签章完成
但契约书上的日期因审阅期的关系,故契约上日期为107/11/5号
但如果甲方于11/4号反悔,是否还能要求乙方解除该契约?
(另问日期还没到的话,此契约算生效吗?)
劳烦版上的律师大大们解答 感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11-04 15:59:00
找人作证说那个日期是预填的未来日期,以规避审阅期。看你今天能不能寄出存证信函解除契约,把契约书影本也附上去。星期天下午剩没多少时间了。目前还有开的邮局很少很少了。有开的邮局可能找不到了,无法寄存证信函。你看看要如何作证那个是未来契约。 《民法》第120条第2项: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其始日不算入。《民法》第121条第1项: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以期间末日之终止,为期间之终止。审阅期之期间算法:107/10/31才看到契约条款的话,依《民法》第120条第2项及第121条第1项,107/10/31这天不算,所以期间是从107/11/01算足五日,即过了107/11/05晚上24:00之后,才是审阅期结束。只是如何证明又是另一回事就是了。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04 20:10:00
审阅期义务没有达到不是可不可以解除契约去看一下消保法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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