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社会秩序维护法

楼主: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18-11-04 23:35:28
面对假新闻 或网络流传散播的假讯息假资料
我个人觉得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规定“ 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安宁者”这条有点
薄弱?
安宁而字 让我觉得他可以使用的范围很小。。。
在这个网络充斥各种谣言假讯息的时代
是否应该增订条文
尤其最近公投门槛降低 随便都一个公投成案 而宪法与公投法赋予公投的力量实在有点大
包括法律创制与复决权。。?
如果因为一些假新闻假资讯而影响公投的过程与结果 那未来影响的是整个社会与国家吧

63条是否有点薄弱 应该再增订新法条??大家觉得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4 23:46:00
政府可以不甩公投结果,不知道吗???更何况....哪个候选人讲的话都是真的???他们不才是最会讲假话的那一群人??? ^_^花言巧语,可以骗女人上床,甚至生小孩,更严重吧...:D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4 23:52:00
大多候选人话是能够信吗?孩子,傻里傻气的
作者: v3su   2018-11-05 07:33:00
假资料散布,爱家盟吗?关于那些政府单位都出来打脸了,像中选会、中央健保局、驻台代表、教育部,所以就别想太多了XDD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05 11:00:00
又在造谣了,哪一次公投案有成功通过?公投结果如果是通过,要按照公投法30条去处理,哪里叫做政府可以不用甩公投结果?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5 11:57:00
哈哈哈哈,都讲 实现的必要处置 了,这么客套的话甩不甩是很夸饰,可是明尊暗违也不是什么意外的情况只能说,不以理性的大量反驳文字,只会让人更加厌恶而已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05 12:17:00
让反智的更加厌恶你说说看哪一次公投结果是通过,然后行政院、立法院是明尊暗违?你懒得查我帮你讲,历届公民投票,也就只有马祖博弈地方公投有通过,其他都是未达门槛而否决要批判麻烦拿真是案例出来讲,不是自己在那边想像、臆测但如果你想要成为这个版的造谣专门户或是被打脸发泄器那其他人也无法拦阻你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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