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要请教几个问题,事情经过如下:
A女因为工作上一些业务和多人起了口角,
我是其中一位,虽然我是情节较轻者,
但是因为过去和A女的一些纠纷,
回家后忍不住写MAIL谩骂A女,
大概就说他丑、老…等等。
最近A女因这些MAIL去提告,
但是他却以为是另一个同事B女所为,
所以他提告对象为B女。
请问:
1. MAIL我只寄给A女是否就不构成诽谤或是公然侮辱?
2.检警是否会因A女的提告而去查那些MAIL的IP而查出是我?
(我浅薄的法律常识是说必须要重罪才会查IP,这是个人纠纷,是否就不会查?)
3.若是事后B女提告A女诬告罪,检警是否会因为诬告是较重的罪而查IP而查出是我?
(有些复杂,谢谢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