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原本在台中公司上班,工作性质为外务,需要往外跑,于去年2017/4月结婚,老婆为
头份人,当时老板表示希望我到竹南公司当主管,当时并未给予我任何的津贴补助,在我
的再三要求下才给了我加薪3000元。
薪资单内
加薪的项目为
(专业津贴)以及
(主管津贴)。
因为我2016年才在台中刚买房子,所以平时借住岳母家,周五下班回台中、周日晚上再回
头份。
五月开始公司说要跟我收台中头份来回的交通费(我开公司车),每公里依八元计费。
我提出异议,公司调我到头份,并未提供我交通津贴或住宿津贴,却要扣我油资,在我一
番争论之后,老板私底下说要给我(非公司名义),后来就也都没给了。
我该怎么主张我自己的权益?
因为现在有点故意要逼退我的感觉,我可以主张被资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