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最近遇到的状况跟"[心得”第一次申请支付命令"的楼主一样…
也是遇到朋友欠钱不还,搞消失、封锁我。
目前小妹我手上的资料有:
1.他的身分证正反面影印本(之前有跟他去外地游玩,我为了"自保"趁他喝醉偷拿他的身分证去民宿旁边的7-11影印,这样犯法吗?)
2.LINE的对话纪录(他在Line对话里面明确说他有收到我的汇款)
3.银行的汇款纪录(我的银行存摺簿有印他的本名跟银行帐户)。
不过我的问题是,他身分证的户籍地是高雄市,可是我印象中他在嘉义上班,如果我要去法院申请支付命令,是要到高雄市地方法院申请,还是去嘉义呢?
然后最新修法是支付命令没有判决效力了,那如果对方始终摆烂到底,那债权人不就没辄了?
Ps.小妹住在桃园..一想到要去南部法院申请支付命令就觉得好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