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所有权妨害请求权(王泽鉴)

楼主: zhen3776 (蔚蓝爱熊)   2018-10-07 10:26:24
各位好,读王泽鉴的书有点疑问想请教:
王泽鉴的书(截文照登):“甲于其屋后院植树,被强风吹落于乙地,甲为妨害人。设甲
出租该屋于丙时,该树在丙可支配之范围,丙对该树倒入邻地,仍应负责,亦属妨害人。

我觉得奇怪的点:
1.王所举的同一个例子里说,甲为妨害人,丙亦为妨害人,所以是两个妨害人吗?还是说
那个部分王认为只有丙是妨害人?
2.甲只有出租房子给丙,又不是连树一起出租,为什么丙可支配?为什么丙还要对于树木
的问题负责?树木从头到尾都是甲所有的啊,树木的问题仅要求甲负责就可以了。
感谢大大!!
*补充:
依照德国通说,妨害人分成行为妨害人跟状态妨害人,状态妨害人是说持有或经营对他人
之所有权造成妨碍的物或设施。依照这个定义,必须要是大树的所有人才有状态妨害人的
成立,不动产登记又不会登记大树,所以房屋跟树应该是分别看待的不动产。
出租房屋,并不等于出租树木,所以我才觉得树木所有人从头到尾都是甲,树木如果对别
人的土地所有权造成妨碍,应由甲负责。
作者: luluhihi (三星杀手Lamigo)   2018-10-07 10:32:00
树是定着物,是不动产的一部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10-07 13:41:00
大树附着在土地上 一般正常概念来说甲租房子给丙不会只租房子 一定是房子+后院(这题也才有讨论价值)
作者: yesohya   2018-10-07 22:53:00
租屋通常是视为屋带地一起租 不然地又可以要一次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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