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
五月初家人走在人行道上被汽车撞,昏倒在路上被送医,住院隔天才报警。
报警当下已知对方车号+对方是谁
后来警察三联单开立公共危险罪
至今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通知、移送法院等等消息
想请问
目前三联单只有公共危险
是不是要跟警察提过失重伤害啊?(住院半个月,骨盆破裂有动刀)
到现在不知道对方姓名、住址、电话、车号等,警察不给根本无法申请对方强制险以及其
他保险啊
再这样下去是不是会超过提告过失伤害六个月的期限呢?还是公共危险罪里面已经算过失
伤害了呢
麻烦各位解答一下 谢谢
肇事逃逸属于公共危险的一种 然后它的确已经含有车祸致伤的部分了 你这边的问题可能必须找警察说要提告民事
过失重伤一年以下 肇事逃逸(185-4)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问题吗?
作者: samnpc 2018-10-06 21:56:00
民事提告不是找警察,肇逃起诉时向检察官提出,或者自行去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作者:
nyo (恩)
2018-10-07 03:03:00感觉没有耶 撞人跟肇逃是两行为 先去提告过失重伤害吧
伤害刑事、重伤要毁败难治、没作交通事故?自提告过伤
三联单上面写什么不是很绝对,主要看你警询笔录内容然后过失伤害和肇事逃逸是分别两行为,没有吸收关系,两者数罪并罚民事自行去法院提告,就算要附民也是得等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后才能提起看起来也不构成重伤害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8-10-07 10:58:00可问员警这个案子检察官是哪一股先去问问书记官过失伤害是告诉乃论要受理可以顺便请求民事知道股别之后写一个简单补充告诉状就可一般是报案时顺便加告但是警察嫌麻烦自己写告诉比较快地检署柜台一般有服务窗口可帮忙
告诉为向侦查机关申告犯罪事实,并表示追诉犯罪之意思。并无须向侦察机关明确表示对何种罪名提起告诉,只须告知犯罪事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