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版上的各位前辈,有一个伪造文书的问题
背景:
我是学校的志工承办人
而前同事A办理一个研习(参与人员: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志工)
因为有不少志工参加
所以我也到场拍摄志工参加研习的情形
并准备签到单,提供给志工签到
作为志工纪录
而在二年后我收到市长信箱关于我的投诉
原来前同事指控我在研习时的行为是伪造文书并对他是一种职务上的霸凌
并要求主管机关如果我有使用这些资料(这二年来,我从没有使用这些资料)
并因此叙奖的话,要撤销叙奖
想请问各位前辈,这样算是伪造文书吗?
也请各位前辈能不吝告知,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