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地价通知单上的纳税人明细
就是代表"公同共有"此笔土地的所有人吗?(All body)
会这么问是因为几年前父亲过世
我去地政所的时候(忘记要干嘛了,就来通知要我们去办继承之类的)
那时发现系统内显示还有不知道的人名也有份
但今年地价税单来的时候只有我家族的人(这点我会回南部再查清楚)
再来,如果持有者只有明细上的人(我家族的长辈)
我要放弃此笔土地,我打去地政所问的结果是,10个人都要在现场
我才能放弃土地(我家持有3人份),这难度也太高了点
目前税金都长辈在付,土地价值也不高,是否有更简易办法放弃持有?
请代书处理? 收集10人份代理同意书之类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