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劳保低报之刑事

楼主: soweird (so weird)   2018-09-06 20:23:36
大家好,想请问
本人已收到检举资方劳保低报的属实罚锾回函了,
那么能否要求公务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应有向地检署告发”,向检方告发雇主犯罪。呢?
而自身提告诈欺、伪造文书是否难以成立呢?因为仅到职五个月,实际受损金额不大。
感谢观看,感谢回复。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18-09-06 20:30:00
所以你当初有没有同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6 22:25:00
你自己告啊.....你自己都不敢告,还要公务员帮你告欧??你不觉得很吊诡吗???这叫 借刀杀人 ,知道吗??你觉得有犯罪,你就去地检署或者是司法机关提出告发你们双方怎勾结,谁知道呢? 就像一楼讲的啊要是我是公务员,我两个一起告发,不偏袒谁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18-09-06 23:33:00
事实上,你劳保少付自付额也造成劳保局的损害。不作为比较难认为是诈欺帮助犯,但是也不是不能说,看到薪水单后第二个月主观上没有未必故意的不作为帮助。然后你很喜欢删文,估计本篇最后也会删掉XD要告自己也可以提出告发,怕什么?
楼主: soweird (so weird)   2018-09-07 04:23:00
所以想问如何证明非同意呢已领五个月的薪资下,如何证明非知情同意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7 09:47:00
那又如何证明有 "犯意" 呢?? 呵呵~~~~你都觉得 雇主犯罪,那...承办公务员觉得你是帮凶,一样吧
楼主: soweird (so weird)   2018-09-07 10:02:00
嗯嗯可是犯意不就是在未依实薪申报时就存在了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7 10:18:00
你真的知道刑法上的 犯意 ,跟行政法上的 犯意 差别吗?
楼主: soweird (so weird)   2018-09-07 10:54:00
我是一窍不通的,资讯是网络查询的。我大致明白此刑事是难成立的了。^_^感谢回复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8-09-07 21:28:00
何时发现高新低报?有同意公司可以嘛?还是都以为公司实报(公司有给薪资单上写实报金额)但是五个月后再怎样的前提下Z发现被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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