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分证字号及"名字"被冒名申办信用卡
最后银行没有核卡给该为冒名申办者
我去警局要提告伪造文书时
警员跟我说我没有损失所以告不成(我有回说认定不在警方,这又是另一段不爽的故事)
所以我当下没有提告
事后我查了法条"足生损害"就算构成伪造文书,看来可以告啊?
所以上来请教一下法律专业的乡民是否有解答
谢谢
详细事情过程
因为我原本就有该银行的信用卡
该银行发现线上申请的信用卡资料与旧资料不符跟我确认
才发现有人冒用我的身分办信用卡,请银行不要核卡
后来请银行提供冒名者填的
电话
通讯地址
网络申办时的IP
网络申办的时间
后来去警局要提告伪造文书
警员说未造成损失告不成,我回复说认定未遂不在警方
另一位员警竟说那么想跑法院就给他跑....
后来我决定询问清楚可提告项目再提告
再麻烦乡民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