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强制扣薪.. 对方离职 到乙方公司上班 ?

楼主: a1679210 (快活林)   2018-09-05 11:28:12
请问各位大大、先进
原本透过强制扣薪向对方(简称:甲 欠我 10 W )所服务的公司单位(花莲)请求1/3之薪资
支付该公司支付了几个月 ( 约 5 W ) 之后
某天花莲法院回复我:“该员甲已被公司开除了。所以没有薪资所得可以扣款”
请问像这种情况,
1 . 如果他在 乙方(台北)公司上班 我是要向花莲法院追加提报 请向 乙方(台北)公司
申请强制扣薪 了 ? 还是 重新 向台北法院 申请强制扣薪 ?
2. 利息部份 年周率 6% 要怎么算 106年一月 10号 欠的 107年 2月离职 去 乙方上班
在强制扣薪部份 是不是要这样写
民国106年1月10日签发之本票金额新台币壹拾万元,其中新台币伍万陆仟元部分,及自民
国107年2月25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之利息,准予强制执行。
再麻烦各位回复
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5 11:47:00
怎这篇跟楼上那篇,主题长的几乎差不多????
作者: hidog (.....)   2018-09-05 11:53:00
不知道是刚好还是= =a 总之要重新申请
楼主: a1679210 (快活林)   2018-09-05 13:27:00
刚好 有这个问题 顺便问一下 跟利息部份 是否要算进去
作者: vn521344 (----------)   2018-09-08 08:59:00
执行若有所得,执行费用优先受偿,再充抵利息,最后充本金,如果花莲地院已经退还执行名义给你,那就要向台北地院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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