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抗辩权发生主义

楼主: blue999 (FLY)   2018-09-05 00:46:41
想请教一下各位先进
依照民法144 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务人能拒绝给付
而我国是采 抗辩权发生主义 也就是 请求权跟债权 并不会消灭 仅是债务人产生抗辩权
但这时候就很奇怪了 如果以看 125条来说 它又说请求权 15年不行使而消灭
那这不是 互相矛盾吗? 如采抗辩权发生主义 并不因为时效经过 请求权就消灭
为什么法条 又写成这样? 谢谢~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09-05 01:19:00
文义解释不是唯一的解释方式,125本来就要配合144一起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9-05 07:57:00
债权不消灭 没说请求权不消灭..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9-05 21:11:00
债权不会消灭 请求权也不会消灭 只是可以拒绝给付而已请权权并未消灭 但是请求力减损我觉得之所以会让你混淆应该是因为翻译的问题吧 刚刚看了一下英文版的BGB 我也没看到125条这种条文但很确定的是BGB里写的是“得拒绝给付”我修正一下 应该说有125这条 但就英文的意思上我看不出来是消灭就是了 至于144条是几乎一样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9-06 12:34:00
你只会用文义解释的话,那你绝对会误解民法第1148条之1。
楼主: blue999 (FLY)   2018-09-11 01:00:00
谢谢以上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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