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ä¸æ¸…楚)
2018-08-30 11:17:30事实经过:
星期二到新竹地检署侦查庭
告诉人兼证人身分
当初忘了领日费与旅费
后来打电话给书记
请他跟检察官申请
检察官睁眼说瞎话
请书记回我说
当天是用告诉人身分传我,不是证人
我就直接回他说
这种是骗骗不懂法律的人
我说刑事诉讼法194条与178条是相对的
那他不要在传票上写证人阿
然后我在庭上乱说话,她不要用伪证罪办我啊
我也可以不要到阿,她不要用刑事诉讼法178条
拘提我,或对我罚款
书记官最后叫我送呈报状
问题:
告诉人兼证人身分
是否能领取证人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