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侦查庭,告诉人兼证人之日费与旅费

楼主: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8-08-30 11:17:30
事实经过:
星期二到新竹地检署侦查庭
告诉人兼证人身分
当初忘了领日费与旅费
后来打电话给书记
请他跟检察官申请
检察官睁眼说瞎话
请书记回我说
当天是用告诉人身分传我,不是证人
我就直接回他说
这种是骗骗不懂法律的人
我说刑事诉讼法194条与178条是相对的
那他不要在传票上写证人阿
然后我在庭上乱说话,她不要用伪证罪办我啊
我也可以不要到阿,她不要用刑事诉讼法178条
拘提我,或对我罚款
书记官最后叫我送呈报状
问题:
告诉人兼证人身分
是否能领取证人日费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阵)   2018-08-30 11:31:00
告诉人本来就不能领旅费了,难不成你告人还可以不用举证吗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8-08-30 11:54:00
没叫你揹信箱很不错了,侦查中的王者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18-09-01 04:00:00
你明明就说你是懂法律的人,那你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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