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父目前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新建工程”
下下下大理石骨架小包商,(承包商关系:坤元=>纮升=>丽登(家父))
108/7/18施作至8/22,洽谈工作合约当天到场人有坤元工务和纮升负责
人,108/8/22下午1:00坤元老板带了另一组包商,
指控我们使用焊条非他要的高张力焊条)因此要我们立即停工退场,
我们非常确定自己使用的材料就是高张力焊条,我们要跟老板据以力争,
老板从头到尾不跟我们谈,直接说你们找工务处理,
我们要求焊道检验,并且我们这方需要到场一起勘验,
还要求检验报告,目前得到的是,工务说老板说找人验完了,
但是他自己也没看到有人验,也当然没有报告结果,
而要我们退场当天下另一组包商就直接做我们的工作,
而我们也得到消息是他们的承揽价格比我们低,
现在我们询问纮升,纮升负责人说:“承揽这个我又没有赚到什么钱,
我也不想承揽了”,而工务那方面是:“我们老板不给纮升承揽了,
当然你们就退场”,当然我们接下来最担心的就是至少这段时间施工的钱
要拿到,现在坤元就是推给纮升,纮升就是老板没给我钱我也没办法,
现在我想请问,
1》可以对坤元老板指控我们偷工减料做出诽谤或是其他指控不实告诉吗?
2》纮升跟坤元并没有纸合约,只有口头承揽关系,
可以说根本只是这个工作中间的一个介绍人,那我们可以跟坤元要求
这段时间施工的费用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