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育有一子(10y)一女(3y),甲方外遇,乙方已请律师提起离婚诉讼,
目前在调解阶段,理想状况希望能透过调解解决。
1. 财产分配部分
原则上甲方同意婚后剩余财产平分,或扣除部分精神赔偿后平分,
但乙方诉状(我不知道那明确叫啥)列出之双方婚后财产,
仅扣除自己婚前财产与无偿取得,并未扣除甲方婚前财产、无偿取得、债务,
因此导致要求之金额天价高。
想请益,若此部分甲方希望在调解时更正,让对方及对方律师了解实际状况后退让,必须
请律师写诉状,或可自行向金融机关调查后备足证据调解时提出即可?
2. 双方已协议,甲方扶养儿子,乙方扶养女儿。
双方皆有工作,但现阶段甲方薪水(月薪)约高出乙方20%。(都是10万内,不是大数字
)
乙方要求甲方每月需自行负担儿子所有费用,并支付乙方1.5万生活费...以外,同时需再
支付1/2女儿所有教育、学杂、才艺班费用。
也就是乙方几乎不用支付扶养费用,这部分甲方无法接受,
甲方希望儿子费用自行负担外,仅额外支付女儿1/2教育学杂等费用。
若协议无法达到共识会请律师,但想请问,乙方这样的诉求,真的有可能被法院接受吗?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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