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家人约六-七年前与婚纱公司下订包套合约,
且付订上万元订金,后来与当时女友不了了之...这份合约也就搁著。(婚纱公司有表明无
期限限制)
最近与现任女友将步入礼堂,想将当时已下订的合约尾款付清拍摄婚纱,但婚纱公司则表
示此份合约在2015年12月左右已退订且退还订金。
但家人该时间点外派对岸工作,不可能与婚纱公司解约,且根本未收到任何退款!
昨天我们去婚纱公司询问退款细节,他们表示正常解约流程须将当时下订收据收回且直接
退回现金。
问题来了...
因时间久远,可能在某次家人搬家时遗失了当时的订单收据。但很确定的是该份收据是保
存在家人手中,并未交由其他人保管(包含当时结束感情的那任女友)
我们向婚纱公司要求,请他们提出当时申请退款的收据或证明,婚纱公司说已找不到...只
在公司系统上显示该份合约已退单。
想请问的是
1. 假设当时合约未执行或解约,若遗失收据该份合约是否还具法律效力?是否还可主张
履行合约?
2. 若像婚纱公司所说,该合约已退款但却又提不出相关证明,我们有何权力可主张?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