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法总则的一些问题

楼主: asplit (ALLEN)   2018-07-17 01:09:20
Q1.在新客观理论采的事前说以及讨论著手时的实质客观说的判断背景,都是以一般认知
+优越事实作为撷取的背景;但若是一般人不能清楚认清的事物时呢?
ex.【砒霜案】中误取太白粉为砒霜,若是一般人分不出时?亦或是从第三人的角度
根本无从得知该粉末为何时?
还是说就算是不明粉末也会等化验确定,再从一般人的角度做背景的判断;当然有可
能是我问题比较抽象,实际上很少遇到这情形?
Q2.甲与乙相背一段距离,并甲基于杀人故意朝与乙相背之方向射击,由于甲相信子弹会
绕行地球一周而射杀乙。
这样采印象理论时,因为危险印象是行为人透过行为将主观上的法敌对意志,且法敌
对意志的内容令一般人都觉得有法益侵害的危险;然而就一般人来看应该不会对乙有
生命法益的危险吧,而不具备危险印象,不成立犯罪。
还是说操作上就只采行为人主观想法,而在此成立重大无知的不能未遂。
还在学习刑总若有用语上的误用,请不吝指正,谢谢各位法律前辈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17 01:12:00
主观都是客观,主观后的客观都是主观。
楼主: asplit (ALLEN)   2018-07-17 01:27:00
Justice大大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个部分有点看不懂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7-17 01:40:00
重大无知说最好慎用.... 外国法的东西国内法有没有那是另一个问题然后我记得印象理论不是用来判断未遂犯可罚性的学说吗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17 01:42:00
行为人的真实主观意念是什么?除非会读心术,不然只有天知道。人们往往都是从行为人的客观表现去推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念。而在推断过程中所凭借的经验法则或是概念法则都或多或少会参杂了第三者的主观想法,至此,他人绝对的主观对于自身以外之人来说从不存在。所以法律人的第一课就是,法律不是神,却在行使神的权责。以上,都是胡话。误取太白粉就是普通未遂绝大部分的情况下,具体危险论和重大无知论都会得到一样的结论。
楼主: asplit (ALLEN)   2018-07-18 00:38:00
D大你说的是,是用来判断可罚性的学说没错,只是看书时刚好想到有疑问的点,想弄清楚,而新客观理论我也会操作J大你说的主观很难绝对能理解,至于Q2我自己想出来了是重大无知的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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